北京金融法院“1號案”召開庭前會議

2021年04月16日17:34  來源:人民網-北京頻道
 

人民網北京4月16日電 (記者鮑聰穎)今年3月18日,北京金融法院正式成立。設立當天,北京金融法院受理了“1號案”,即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訴被告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會計師事務所、某資信評估有限公司、某律師事務所証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近日,北京金融法院組織該案當事人召開了庭前會議。據了解,此次庭前會議,各方均通過線上參加。

原告訴稱,某機床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016年8月發行5億元超短期融資券。該債券的主承銷商為某銀行、審計機構為某會計師事務所、信用評級機構為某資信評估公司、法律顧問為某律所。原告擔任管理人的基金曾陸續買入上述5億元超短期融資券並持有至今。發行人到期不能還本付息,於2018年被法院裁定破產重組。原告申報破產債權並處置后,仍存在5億余元債權無法獲得清償。原告認為,其購買的融資券信息披露的財務報告數據和資產質押擔保文件的虛假陳述是導致其投資損失的根本原因,故提起本案訴訟,請求各被告對原告的投資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庭前會議上,某銀行就本案提出了管轄權異議,還有部分被告向法院申請追加發行人為本案當事人。圍繞當事人的訴辯主張及出現的新情況,北京金融法院依法引導各方當事人就先期解決的程序性問題進行了充分的意見表達。

據介紹,本案是債券持有人依據2020年3月實施的新《証券法》追究債券承銷商及會計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信用評級機構等債券服務機構承擔虛假陳述賠償責任的新型疑難案件。北京金融法院嚴格貫徹落實《全國法院審理債券糾紛案件座談會紀要》第9條的精神,不再要求債券虛假陳述行政處罰或刑事裁判的前置程序,嚴格保障債券持有人訴權的實現。在有關機關對案涉某機床債券發行人、承銷商及各服務機構未作出處罰的情況下,北京金融法院依法立案,適時召開庭前會議,鮮明表明依法積極推動案件審理,保障債券市場風險平穩處置和有效促進債券市場健康發展的決心和立場。

本案涉及債券主承銷商責任及會計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評級機構等証券服務機構責任的認定,北京金融法院將積極發揮職能作用,通過優質高效的審判工作,依法保護債券發行、交易法律關系中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為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貢獻司法的力量。

目前,該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責編:鮑聰穎、高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