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軸線文化遺產保護條例》提請二次審議

北京:向破壞行為說"不" 破壞中軸線文化遺產人人皆可舉報

2021年04月15日15:05  來源:人民網-北京頻道
 

人民網北京4月15日電(池夢蕊)4月15日,《北京中軸線文化遺產保護條例(草案二次審議稿)》提請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二審稿進一步明確了中軸線文化遺產的三大類保護對象和分類保護措施。向破壞行為說“不”,二審稿提出,人人都有保護中軸線文化遺產的責任和義務,並有權制止、舉報破壞文化遺產的行為。

市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主任委員劉玉芳介紹,目前,北京中軸線的立法、申遺文本的編撰和專項保護規劃的制定工作正在同步推進,建議參照文本和規劃最新的修改情況,對保護對象進行進一步明確,將條例草案第三條修改為“本市對下列北京中軸線文化遺產保護對象實行整體保護”。

其中,遺產構成要素包括分布於鐘鼓樓到永定門的傳統城市軸線之上以及緊鄰其左右兩側、富有層次和秩序性的一系列建筑群、歷史道路、橋梁及其遺址﹔遺產環境構成要素則包括以北京中軸線為骨架對稱展開的歷史城廓、歷史街巷、城市標志物或標志性建筑群,依托北京中軸線標志性建筑構成的重要景觀視廊,烘托北京中軸線核心地位的北京老城平緩開闊的空間形態,與北京中軸線形成和發展密切相關的歷史河湖水系和水文化遺產,作為北京中軸線重要背景環境的歷史文化街區和成片平房區、古樹名木等。

二審稿提出,北京中軸線文化遺產保護區域分為遺產區、緩沖區等,具體范圍和管理要求由《北京中軸線保護管理規劃》確定。保護措施方面,二審稿根據三類保護對象的順序和“點、線、面、空間形態”的邏輯結構依次明確不同的保護方式。包括制定北京中軸線文化遺產相關的景觀視廊名錄,劃定重點管控區域,嚴格控制建筑高度、建筑體量、建筑色彩、第五立面等。

除必要的市政、公共服務和園林綠化設施,以及按照保護規劃進行風貌恢復建設外,遺產區內不得進行新建、改建、擴建活動。保護區域內的現有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不符合《北京中軸線保護管理規劃》要求的,所在地的區政府或者產權單位可以依法通過申請式退租、房屋置換、房屋征收等方式組織實施騰退或者改造。

此外,二審稿提出,任何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都有保護北京中軸線文化遺產的責任和義務,並有權制止、舉報破壞文化遺產的行為。在保護區域內進行建設工程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報請市文物部門組織考古調查、勘探。違反規定的,由市文物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責編:孟竹、高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