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規范公立醫療機構特需醫療服務 特需床位佔比不得超10%

要求保証基本醫療服務不受影響

2021年04月14日08:20  來源:北京青年報
 
原標題:公立醫院特需床位佔比不得超10%

  為推進國際交往中心建設,本市將放開本市公立醫療機構特需醫療服務項目價格,促進國際醫療服務發展。北京青年報記者了解到,近期,北京市衛健委發布《關於加強和規范北京市公立醫療機構特需醫療和國際醫療服務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本市將嚴格控制公立醫療機構用於特需醫療服務的床位數,其不得超過醫療機構登記床位總數的10%。醫療機構開展特需醫療服務情況要向社會公示。

  放開公立醫院特需醫療服務項目價格

  根據《通知》,由政府舉辦的公立醫療機構屬於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主要提供基本醫療服務並完成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不過,為滿足對外開放和建設國際交往中心需要,滿足國內外患者多層次醫療需求,允許公立醫療機構在特定區域內向患者提供部分特需醫療服務,支持醫療機構在國家允許的比例范圍內設置和發展國際醫療部。

  按照國家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放開本市公立醫療機構特需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公立醫療機構要根據市場需求和自身條件,保証基本醫療服務規模和質量不受影響,不能因開展特需醫療服務影響基本醫療服務。

  《通知》要求,根據區域衛生規劃和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功能定位,嚴格控制公立醫療機構用於特需醫療服務的床位數,不得超過醫療機構登記床位總數的10%﹔除特需夜門診和特需節假日門診外,副主任醫師及以上職稱的在職醫師特需門診出診單元數量不超過醫療機構出診單元總量的10%。醫療機構內設的國際醫療部在完成政府委托的涉外醫療服務任務外,為社會提供的醫療服務屬於特需醫療服務,服務總量包含在全院10%控制范圍內。

  一級和二級公立醫療機構以為轄區居民提供基本醫療服務為主要功能,原則上不得開展特需醫療服務。三級公立醫療機構在基本醫療服務量減少的情況下,原則上不得增加提供特需醫療服務的規模。

  醫生未完成基本醫療服務不得出特需

  為科學規范特需醫療服務管理,在醫生安排方面,《通知》明確,公立醫療機構要合理分配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的醫師參加疑難病例診治、病房查房、手術和教學科研任務的時間,做好具備門診出診資格醫師的出診管理,嚴格加號管理,認真執行專家停診審批和停診后補診制度。副主任醫師及以上職稱的醫師未完成基本醫療服務任務的,醫療機構不得安排其在特需醫療部提供診療服務。

  醫療機構要科學調控普通門診、專家門診和特需門診的診療力量,結合各科室醫師數量和門診開診情況,確定具有副主任醫師及以上職稱醫師從事普通門診、專家門診和特需門診的比例,並根據臨床實際情況和患者需求變化實行動態調整。鼓勵退休醫生從事普通專家門診。

  同時,公立醫療機構開展特需醫療服務,應設立獨立區域,不能與基本醫療服務區域混用,並有明顯標識加以區別。特需醫療服務區域要滿足臨床需要,保証醫療質量。特需門診設有挂號、治療、藥房、收費區域,提供相應的常規輔助檢查,特需病房實施整體護理,設施條件齊全,符合特需醫療服務患者需要。

  醫院開展特需醫療服務情況要公示

  《通知》要求,醫療機構開展特需醫療服務情況要向社會公示。公立醫療機構要在服務場所顯著位置通過多種方式公示特需醫療服務項目內容及價格標准,嚴格執行價格公示、費用明細清單制度,同時在醫療機構官方網站公示相關內容,使用醫療機構正式票據,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公立醫療機構不得在特需醫療服務區域以外提供特需醫療服務,特需醫療服務患者不得在基本醫療服務區域享受優先檢查、優先手術等服務。

  根據《通知》,選擇特需醫療服務堅持患者自願原則。醫療機構要在各種預約平台、自助機或挂號窗口,明確提示患者區分普通門診、專家門診和特需門診,並在挂號條上明顯標注。要建立和完善患者住院書面申請(協議)制度,不得強制或誘導患者選擇特需醫療服務。

  此外,《通知》提出,公立醫療機構要加強管理,完善院內特需醫療服務規范、服務標准和管理制度,加強內部質量管理和考核監督。醫療機構要落實行風建設主體責任,加強對醫務人員的醫德醫風教育,醫師不得自行與商業挂號網絡平台合作,不得違規收取高額挂號費。

  文/本報記者 蔣若靜

(責編:孟竹、鮑聰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