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實施方案》發布

北京市將建“田長制”遏制耕地“非農化”

2021年04月09日07:48  來源:北京青年報
 
原標題:本市將建“田長制”遏制耕地“非農化”

北京市昨天發布《關於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實施方案》(簡稱《方案》),《方案》提出,今年蔬菜播種面積、產量恢復到62萬畝、156萬噸以上,生豬存欄達到50萬頭、出欄達到90萬頭左右。到2025年城鄉居民收入比縮小到2.4︰1左右。《方案》要求,堅決遏制耕地“非農化”,建立“田長制”。嚴格規范村庄撤並,不得違背農民意願、強迫農民上樓。制定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配套政策,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到2025年基本實現將本市就業農村勞動力納入城鎮職工保險體系。

到2025年城鄉居民生活基本設施大體相當

《方案》提出的目標任務為,2021年,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深入推進,糧食播種面積、產量穩定在73萬畝、31萬噸以上,蔬菜播種面積、產量恢復到62萬畝、156萬噸以上,生豬存欄達到50萬頭、出欄達到90萬頭左右,一批農業關鍵科技項目立項攻堅,農業從數量回升向量質同升轉型發展。鄉村建設行動全面啟動,農村改革重點任務深入推進,農民收入增速快於城鎮居民,農村社會保持和諧穩定。

到2025年,率先基本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行動取得重要進展。科技創新成為農業鮮明特征,蔬菜、豬肉自給率分別達到20%、10%以上,綠色有機產品總量力爭翻一番,品種培優、品質提升、品牌打造和標准化生產全面推進。生態宜居的美麗鄉村建設深入推進,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覆蓋率達到55%以上,生活垃圾得到有效處理基本實現全覆蓋,煤改清潔能源覆蓋率達到90%,農村公共衛生等服務短板基本補齊,城鄉居民生活基本設施大體相當。農民中等收入群體明顯擴大,城鄉居民收入比縮小到2.4︰1左右,年經營性收入低於10萬元的集體經濟薄弱村基本消除。

不得違背農民意願、強迫農民上樓

《方案》提到,大力實施鄉村建設行動,加快推進農村現代化。促進城鄉融合發展。研究城鄉結合部減量發展新路徑,全面推進“一綠”地區城市化,制定“二綠”地區發展規劃。研究政策措施,推進竇店鎮、馬坊鎮等新市鎮建設,培育張家灣設計小鎮、台湖演藝小鎮、長溝基金小鎮等一批特色小鎮,打造城鄉融合發展的重要節點。推進新型城鎮化和農業農村現代化相互融合,把小城鎮建設成為就業、居住、綜合服務和社會管理中心。嚴格規范村庄撤並,不得違背農民意願、強迫農民上樓。完成第四輪山區搬遷工程。建設一批新型農村社區。

本市將建設有北京特色風貌的美麗鄉村。深入推進“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培育一批鄉村全面振興樣板村。實施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動,深入落實“清臟、治亂、增綠、控污”要求,持續推進農村廁所革命、垃圾治理、污水治理,每年解決300個左右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問題。

《方案》要求,加快補齊農村醫療衛生等公共服務短板。做好農村地區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加強村級衛生機構建設,每村至少配備一個衛生室和一名醫療衛生工作者。建設一批農村養老服務驛站、老年餐桌,建成不少於1000個農村鄰裡互助養老服務點。支持連鎖便利店、藥店等進農村,推動農村生活服務便利化、精細化、品質化。

堅決遏制耕地“非農化”建立“田長制”

《方案》提出,培育科技與市場核心競爭力,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牢牢守住耕地紅線。採取“長牙齒”的措施,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堅決遏制耕地“非農化”。建立“田長制”,實行接任、離任交清單制度,把耕地保護作為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重要內容。2021年建設6萬畝高標准農田。

此外,打造“種業之都”。接續實施現代種業發展三年行動計劃,開展種質創制和品種選育聯合攻關、特色畜禽水產種質資源保護、設施蔬菜良種更新工程,建設國家玉米種業技術創新中心。

本市還將推進現代農業經營體系建設。實施家庭農場培育計劃和農民合作社質量提升行動,2021年市級培育200家示范家庭農場、20個家庭農場示范鄉鎮、3個家庭農場示范區、20個示范合作社,完成順義區、平谷區農民合作社質量提升整區推進試點。

符合條件的農民納入城鎮居民住房保障體系

根據《方案》,本市將深化農村改革,推動農民持續較快增收。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健全“村地區管”機制。出台承包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實施辦法。制定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配套政策,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實施集體建設用地“點狀”布局與供地,保障農村重點產業和項目用地。完善宅基地管理政策體系,分類落實戶有所居,將符合條件的農民納入城鎮居民住房保障體系。全面推進房地一體宅基地確權登記頒証。

此外,提高農民就業和社會保障水平。實施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程,大力開展訂單、定向、定崗等有針對性的職業技能培訓,2021年培訓農民2萬人次以上,推動3萬名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通過社會單位轉移就業一批、政府購買服務等崗位就業一批、規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合作社用工就業一批、鼓勵靈活就業一批,到2025年基本實現將本市就業農村勞動力納入城鎮職工保險體系。

本市將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持續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探索股份退出以及股權繼承、轉讓、抵押擔保等后續制度安排。健全完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服務體系。鼓勵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盤活資產資源、提供有償服務、利用財政扶持形成資產參股入股等多種途徑,增加集體收入。實施集體經濟薄弱村消除行動,2021年實現200個左右集體經濟薄弱村年經營性收入超過10萬元。

本組文/本報記者 李澤偉

(責編:孟竹、鮑聰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