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張蕾 實習生郭明琪)“老賴”冒用他人身份証購買機票、乘客因身份証丟失竟偽造証件登機……記者從首都機場公安局獲悉,自今年春節以來,機場警方在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大興國際機場連續打擊處理了9起涉証類案件,涉案人員分別被處以1000元罰款或行政拘留的處罰。
今年3月27日,在北京大興國際機場,限制高消費人員成某平冒用弟弟成某桂的居民身份証訂票乘機,在通過安檢時被安檢人員發現,首都機場公安局對成某平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就在同一天,在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安檢人員發現,限制高消費人員易某永冒用弟弟的身份証購票乘機,后易某永被處以行政拘留七日的處罰。
機場警方介紹,根據2015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被執行人被限制高消費后,將無法購買民航客機機票。然而,部分限制高消費人員仍通過採取借用親友証件,撿拾、購買他人証件,偽造他人証件的方式購票乘機。除上述人員外,還有部分乘客因出現身份証件丟失等情況,為圖省事,冒用或者購買使用偽造的身份証件出行。
首都機場公安局提示:冒用他人証件、使用偽造証件乘機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証法》的行為,公安機關將從嚴予以打擊。日常出行的旅客遇到身份証件丟失或未攜帶的情況,可以提前抵達機場各航站樓辦理民航臨時乘機証件,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