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無障礙建設條例征意見:不得拒絕導盲犬出入公共場所

2021年04月01日15:18  來源:北京日報
 
原標題:北京無障礙建設條例征意見:不得拒絕導盲犬出入公共場所

  2004年北京出台了全國第一部關於無障礙的地方性法規《北京市無障礙設施建設和管理條例》,為適應本市無障礙環境建設發展新要求,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和市殘聯組織開展了條例的修訂工作,調整后的《北京市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正在首都之窗網站征求市民意見。

  記者注意到,條例明確了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場所、各類考試等提供無障礙服務的要求,同時增加導盲犬使用的規定。視力殘疾人攜帶符合條件的導盲犬出入公共場所、使用公共交通和其他公共設施的,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本市還將逐步建立方便殘疾人、老年人使用的公交導乘系統。

  無障礙環境不拘囿於有障礙人士

  需要無障礙服務的不僅僅是殘疾人,腿腳不好的老人、推嬰兒車的女士等都期盼一個連貫、便利的無障礙出行環境。

  記者注意到,此次條例修訂特別更新了無障礙環境建設的理念,其不拘囿於殘疾人等有障礙人士,而是老年人、未成年人及其他行動不便者都能夠安全、自主、方便地居住、出行、工作、休閑娛樂和參加其他社會活動所需的無障礙設施、無障礙信息交流及無障礙社會服務。

  鼓勵網絡平台提供無障礙信息服務

  新修訂的條例新增了無障礙信息交流和無障礙社會服務內容。

  征求意見稿提出,市、區人民政府網站、公共服務類網站、殘疾人組織和老年人組織網站應當達到國家無障礙網站設計標准,提供語音和文字提示等信息傳播與交流服務﹔本市鼓勵金融、電商、社交、電子地圖等網絡平台提供無障礙信息服務。

  另外,市、區人民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和發布涉及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信息的,應當同時採取字幕、手語等無障礙方式發布。

  本市提供政務服務和其他公共服務的場所應當根據殘疾人、老年人及其他群體的需求,提供助視、助聽、助行設備及輔助服務,開展預約服務。

  視力殘疾人攜帶符合條件的導盲犬出入公共場所、使用公共交通和其他公共設施的,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建立方便殘疾人等使用的公交導乘系統

  完善無障礙設施建設也是此次條例修訂的亮點。《北京市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補充了無障礙公共交通、無障礙停車位、無障礙標識系統等相關要求。

  具體來說,城市軌道交通車輛應當配備無障礙車廂,車站應設置寬通道檢票機﹔出租車運營單位應當配置一定比例的供輪椅乘客使用的無障礙車輛。本市逐步建立方便殘疾人、老年人使用的公交導乘系統。

  無障礙停車位方面則要求,公共停車場應當在方便通行的區域按照停車位總數2%的比例設置無障礙停車位,比例不足一個的至少應當設置1個無障礙停車位。公共停車場管理人員在殘疾人停放機動車時,應當進行引導,提供必要的便利服務。

  此外,無障礙設施維護管理責任人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無障礙標識,及時修復損毀、脫落的無障礙標識,確保無障礙標識正常使用。

  相關部門應為無障礙監督員提供便利

  2019年11月,本市開始實施進一步促進無障礙環境建設三年行動方案。如今,行動進入全面提升階段,如何保障無障礙設施管理形成長效機制?

  征求意見稿明確,在政府監管方面,明確將無障礙設施檢查納入網格化管理體系,並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指導街鄉開展無障礙環境建設的執法檢查、調查評估等工作。

  在社會監督方面,在殘聯、老齡協會、婦聯等社會團體進行監督的基礎上,明確無障礙監督體驗制度,新增監督員的相關內容,加強與12345市民服務熱線的聯動,暢通社會監督渠道,推行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監督措施。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市民代表等均可擔任監督員,對無障礙環境的建設、改造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相關工作部門應當為監督員開展工作提供便利。

(責編:孟竹、高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