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告解讀
3月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向大會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報告顯示,一年來,全國檢察機關共辦理各類案件301萬件,同比下降19.4%。其中,受理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申訴案件同比分別下降30.6%、12.4%和46.1%﹔主動履職的公益訴訟、訴訟監督案件同比分別上升19.2%和9.6%。
報告稱,檢察機關參與三年為期的專項斗爭,一開始就明確提出“是黑惡犯罪一個不放過、不是黑惡犯罪一個不湊數”,省級檢察院對涉黑和重大涉惡案件嚴格把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9個指導性文件,統一辦案標准﹔對150起重大案件挂牌督導。
數據顯示,2018年以來,共批捕涉黑涉惡犯罪14.9萬人,起訴23萬人,其中起訴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5.4萬人,是前三年的11.9倍。
金融安全也備受外界關注。從嚴追訴金融詐騙、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起訴4.1萬人,同比上升3.2%。會同公安部對“聯璧金融”“通金所”“卓達系”等36起重大案件挂牌督辦﹔會同証監會發布典型案例,嚴懲財務造假、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案件辦理
批准逮捕各類犯罪嫌疑人770561人
報告提到,著力推進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法治中國建設,自覺在提升國家治理效能中擔當作為。批准逮捕各類犯罪嫌疑人770561人、提起公訴1572971人。
對殺人、搶劫等嚴重暴力犯罪始終保持高壓態勢,起訴5.7萬人,核准追訴“南醫大女生被害案”等35起陳年命案。突出懲治盜竊、詐騙、搶奪等多發性侵財犯罪,起訴35萬人。依法懲治黃賭毒犯罪,起訴21.2萬人。
有力懲治侵害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犯罪,起訴2.3萬人,同比上升2.9%。持續清理長期未偵結的涉企“挂案”,2019年排查的2687件已督促辦結2315件﹔去年再會同公安部排查督辦5088件,為企業解絆,促放手發展。
對民營企業負責人涉經營類犯罪,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訴的不訴、能不判實刑的提出適用緩刑建議,同時探索督促涉案企業合規管理,促進“嚴管”制度化,不讓“厚愛”被濫用。
開展企業控告申訴專項清理,排查2.1萬件,支持企業合法訴求5519件。助力企業發展同時,依法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發布惡意欠薪犯罪典型案例,起訴1821人,支持農民工起訴討薪維權1.1萬件。
2018年以來起訴“保護傘”2987人
數據顯示,2018年以來,共批捕涉黑涉惡犯罪14.9萬人,起訴23萬人,其中起訴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5.4萬人,是前三年的11.9倍。對未以涉黑涉惡移送起訴的,依法認定5732件,佔起訴數的15.9%﹔以涉黑涉惡移送,依法不認定2.1萬件,佔受理數的36.3%。堅持除惡務盡,起訴“保護傘”2987人。
結合辦案推動重點行業領域依法治理,社會治安秩序明顯改善:去年受理審查起訴刑事案件為近4年最低,嚴重暴力犯罪案件為近20年最低。
起訴網絡犯罪14.2萬人,在刑事案件總量下降背景下,同比上升47.9%。針對傳統犯罪加速向網上蔓延態勢,專設檢察辦案指導組,制定追訴、指控犯罪65條標准,用好專業人員輔助辦案制度,助推依法從嚴治網。
對趙正永等12名原省部級干部提起公訴
反腐敗工作備受外界關注。報告顯示,協同完善監察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監檢互相配合、互相制約,辦案質量不斷提升。受理各級監委移送職務犯罪19760人,已起訴15346人,不起訴662人,不起訴率同比增加0.5個百分點﹔退回補充調查4013人次,退查率同比減少12.4個百分點。
對趙正永等12名原省部級干部提起公訴。賴小民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罪行極其嚴重,提出判處死刑的公訴意見,判決予以採納。
用好法定特別程序,力促追逃追贓。對逃匿、死亡貪污賄賂犯罪嫌疑人啟動違法所得沒收程序﹔首次適用缺席審判程序,對潛逃境外19年的貪污犯罪嫌疑人程三昌提起公訴。立案查辦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犯罪1421人,同比上升63.1%。
立案查處1318名違紀違法檢察人員
報告中提到,抓住落實“三個規定”不放,筑牢防范人情案、關系案、金錢案的制度“堤壩”。在2019年四級檢察院全面報告過問干預案件情況基礎上,建立網上填報系統,定期通報、隨機抽查。全年記錄報告過問干預案件等事項67763件,是前兩年總數的5.8倍。如實填報,重在抓實。發生司法腐敗案件,均倒查記錄報告情況。
最高人民檢察院原副廳長賈小剛嚴重違紀違法,經深挖徹查,發現機關6名干部未按規定登記過問案件情況,向全國檢察機關通報。
自覺接受紀委監委和派駐紀檢監察組監督,包括最高人民檢察院機關4人在內的1318名檢察人員因違紀違法被立案查處,同比上升2.2%。其中,移送追究刑事責任142人,同比上升20.3%﹔檢察官589人,同比下降14.3%﹔發生在檢察辦案活動中的629人,同比下降13.5%。
起訴涉嫌犯罪未成年人3.3萬人
報告中提到,從嚴追訴性侵、虐待未成年人和拐賣兒童等犯罪5.7萬人。會同有關部門建成1029個“一站式”辦案場所,促進詢問、証據提取一次完成,盡力防止“二次傷害”。
對監護人侵害和監護缺失,支持起訴、建議撤銷監護人資格513件,是2019年的6.3倍。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既應依法懲戒,更要教育幫扶,重在轉化。
起訴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3.3萬人。對罪行較輕並有悔改表現的附條件不起訴1.1萬人,佔辦結未成年人案件總數的21%,同比增加8.3個百分點。
辦案亮點
全年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率超過85%
報告中還提到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這一制度源出我國經濟發展、社會安定,犯罪結構明顯變化,重罪佔比持續下降,輕罪案件不斷增多。判處不滿三年有期徒刑及以下刑罰案件,從2000年佔53.9%升至2020年的77.4%。全面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重罪須從嚴追訴,輕罪則依法寬緩﹔促進認罪認罰、少捕慎訴慎押,更利矛盾化解、社會治理。
區分案件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對依法可不批捕和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不批捕8.8萬人、不起訴20.2萬人,佔已辦結案件比例分別增加0.8和3.9個百分點。捕后認罪認罰可不繼續羈押的,建議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2.5萬人。審前羈押從2000年佔96.8%降至2020年的53%。
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題報告制度適用情況,圍繞審議意見推出28條深化落實舉措。全年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率超過85%﹔量刑建議採納率接近95%﹔一審服判率超過95%,高出其他刑事案件21.7個百分點。司法效率更高,辦案效果更好。
降低不該有的維權成本 提高必須有的違法代價
報告中稱,降低不該有的維權成本,提高必須有的違法代價。
讓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須融法理情於辦案全過程。輕罪不是無罪、更不是無害,可依法輕處但決不放縱。
針對網絡侵權多發、個人維權困難,抓住兩男子偷拍取快遞女子並在網上造謠其出軌的典型案例,指導浙江檢察機關發出檢察建議,公安機關以涉嫌誹謗罪立案偵查,自訴轉公訴。此類嚴重擾亂網絡社會公共秩序案,司法機關應擔追訴之責,不能讓受害人畏難維權。
攫取非法利益肆意損害公益的,須令其付出更高代價。指導江西檢察機關辦理一起外地跨省傾倒廢液嚴重危害村民飲水安全案,因危害公益后果仍在持續,首次適用民法典變更訴訟請求: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同時,訴請被告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得到支持。指導廣東、陝西、寧夏等地檢察機關探索危害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督促落實從業禁止。
賺“黑心錢”必須重懲重罰,做實不敢犯、促進不能犯。對嚴重損害群眾獲得感的犯罪,案值不大亦須堅決懲治。
在決戰脫貧攻堅中貢獻檢察力量
報告提到,在決戰脫貧攻堅中貢獻檢察力量。用好國家司法救助制度,對因犯罪侵害等致生活陷入困境的被害人及其近親屬“應救盡救”,防止因案致貧返貧。救助3.2萬人4.2億元,同比分別上升55.2%和61.3%。
為讓被侵佔、挪用的扶貧資金盡早發揮作用,推廣雲南經驗,建立扶貧領域涉案財物依法快速返還機制,改變不結案不返還慣常做法,會同有關機關一體實施。去年檢察辦案中快速返還1.2億元,惠及3.2萬人。助力污染防治攻堅,起訴破壞生態環境資源犯罪5.1萬人,辦理相關公益訴訟案件8.4萬件,同比分別上升0.9%和21%。
糾正重大錯案 29名檢察人員被追責
報告提到,督促偵查機關依法立案2.2萬件,監督撤案2.4萬件,同比分別上升34%和58.4%。依法當捕、應訴而未移送的,追加逮捕2萬人、追加起訴2.9萬人。對不構成犯罪或証據不足的不批捕13.8萬人、不起訴4.1萬人。對認為確有錯誤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訴8903件,同比上升7.2%。對“張玉環故意殺人案”“吳春紅投毒案”“韓顯輝故意殺人案”等冤錯案件,堅持疑罪從無、有錯必糾,建議改判無罪。
同時,制發錯案責任追究意見,對近年來已糾正重大錯案逐一啟動問責程序。
報告中提到,糾錯不能止於國家賠償,追責必須落到責任主體。社會廣泛關注的孫小果、郭文思、巴圖孟和“紙面服刑”案中檢察監督流於形式,我們深刻反思:刑罰執行中的突出問題,檢察監督應當發現而沒有發現是失職,發現而不糾正、不報告是瀆職。以此自查自糾,3案29名檢察人員被嚴肅追責。
網絡大V“辣筆小球”被寫入報告
報告提到,發布“遭遇暴力傳銷反擊案”“反抗強奸致施暴男死亡案”“阻止非法暴力拆遷傷人案”等6起正當防衛不捕不訴典型案例,詮釋正當防衛理念和規則,堅定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
2018年底發布“昆山反殺案”指導性案例后,2019年和2020年因正當防衛不捕不訴819人,是之前兩年的2.8倍。
與公安部等出台指導意見,嚴懲以“被害”為名設局索財,讓“碰瓷”者“碰壁”。網絡大V“辣筆小球”惡意詆毀貶損衛國戍邊英雄官兵,江蘇檢察機關迅速介入,依法適用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首次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批准逮捕,並在軍事檢察機關支持配合下,開展公益訴訟調查。英烈不容詆毀、法律不容挑舋。
工作重點
將從嚴懲治危害糧食安全、污染環境等犯罪
報告中提到,法律監督職責履行不夠到位,不敢、不善、不規范監督時有發生,頂層設計需加強,基層民事、行政檢察仍較薄弱。抓基層組織、基礎工作、基本能力建設還不實,這是檢察工作跟不上的症結所在。全面從嚴治黨治檢存在薄弱環節,一些檢察人員失職瀆職、貪贓枉法甚至充當“保護傘”,教訓深刻。
報告提到,將突出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嚴重暴力犯罪、經濟金融犯罪、網絡犯罪,促進防范化解影響我國現代化進程的各種風險。強化監督辦案,推進掃黑除惡常態化。
加大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打擊力度,積極參與整治群眾反映強烈、侵權假冒多發的重點領域,促進提高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法治化水平。依法懲治職務犯罪。
從嚴懲治危害糧食安全、食品藥品安全和污染環境等犯罪,加大危害安全生產犯罪防治力度。平等保護國企民企、內資外資、大中小微企業﹔積極、穩慎試點,督促涉案企業合規管理,做好依法不捕、不訴、不判實刑的“后半篇文章”。
融入平安鄉村、法治鄉村建設,助力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懲治涉軍犯罪,加強涉軍公益訴訟,助力強軍興軍。
報告還提到,抓實隊伍教育整頓,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治檢主體責任,堅定不移正風肅紀反腐,堅決整治頑瘴痼疾,清除害群之馬,打造對黨忠誠、服務人民、司法公正、紀律嚴明的檢察鐵軍,讓黨放心、人民信賴。
本版文/本報記者 孟亞旭
統籌/徐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