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萬元以內存款無需提交繼承公証書

2021年02月05日07:59  來源:北京青年報
 
原標題:1萬元以內存款無需提交繼承公証書

  2月4日,中國銀保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布了《關於簡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相關事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簡化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的提取手續,便利群眾辦理小額存款繼承。《通知》發布后,已故存款人的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公証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向銀行申請提取已故存款人賬戶內存款及該行發行的非存款類金融產品,余額合計在1萬元以內(含1萬元)的,無需提交繼承公証書,持相關材料即可辦理提取。

  有關部門負責人昨日表示,在存款金額較小的情況下,仍要求繼承人辦理公証,將使繼承人承擔不合理的時間成本和公証費用支出,特別是對於邊遠地區和經濟困難群眾而言,更加重了其負擔。《通知》將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提取流程由原先“繼承公証+銀行審核”簡化為僅由銀行進行審查,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可以提高辦事效率,節省公証費用支出,使群眾獲得實實在在的便利。

  鼓勵銀行在1萬元至5萬元間確定限額

  據了解,《通知》明確簡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存款的金額標准、適用對象和提取范圍。已故存款人在同一法人銀行的賬戶余額合計不超過1萬元(含1萬元)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公証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無需辦理繼承公証,可直接向銀行申請辦理提取業務。鼓勵銀行在1萬元至5萬元之間具體確定免公証提取限額。銀行自身發行的非存款類金融產品一並納入簡化提取范圍,其本金和收益計入《通知》規定的賬戶限額。考慮到居民儲蓄習慣,存款未結利息可不計入該限額。

  為何確定1萬和5萬元的限額?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為了在繼承便利和保護存款安全之間尋求適當平衡,同時防范道德風險和欺詐行為,綜合考慮我國居民收入水平、地區和城鄉差異以及部分銀行已有業務實踐,《通知》將免公証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的賬戶限額定為1萬元,並允許銀行在1萬元至5萬元之間確定具體限額。從已有實踐來看,第一順序繼承人和公証遺囑指定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冒領或者侵佔小額存款的概率較低,風險可控,群眾受惠面大,社會效果良好。因此,《通知》規定賬戶余額合計不超過1萬元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和公証遺囑指定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免公証提取,同時規定中國銀保監會商中國人民銀行可以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調整小額存款的金額標准。

  冒領存款涉嫌犯罪的 將移交司法機關

  《通知》規定,申請人應當提交能夠証明存款人死亡事實的材料和証明親屬關系的材料,以及本人身份証件,並簽署承諾書。考慮到現實情況復雜,且相關部門持續推進証明事項清理工作,材料的形式、內容和出具部門可能發生變化,因此《通知》對申請材料未作詳盡要求,由銀行在審查中根據實際情況具體把握。鼓勵銀行不斷優化服務方式,提高審查能力,在控制業務風險的前提下,為申請人辦理小額存款繼承提供便利。

  在風險控制措施方面,《通知》要求,申請人隱瞞真實情況,通過提交虛假材料、作出虛假承諾等方式冒領存款,涉嫌犯罪的,銀行應將相關線索移交司法機關。《通知》還要求銀行加強內控管理,妥善保管客戶信息及交易資料,健全信息聯網核查機制,提高審查能力。此外,因涉外遺產繼承情況復雜,《通知》對涉及境外個人的存款提取事項排除適用。

  釋疑

  如果繼承人間發生糾紛

  銀行對此是否承擔責任?

  銀行為一名符合條件的繼承人辦理小額存款提取后,如果繼承人之間發生糾紛,銀行對此是否承擔責任?

  對此問題,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依據我國民事法律規定,已故存款人有多個繼承人的,作為遺產的存款屬於連帶(共同)債權,所有繼承人為連帶債權人,繼承人中的任何一人都有權要求銀行履行全部債務。因此,繼承人提出提取存款的申請,銀行經審查認為符合提取要求的,應當履行支付義務﹔銀行向一名繼承人支付全部存款后,即視為向全部繼承人履行了支付義務。銀行對存款提取履行了合理謹慎的審查義務后,繼承人之間可能發生的遺產糾紛不屬於儲蓄合同糾紛,該類糾紛可以通過調解、訴訟等方式加以解決。

  據悉,下一步,中國銀保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將繼續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作,推進銀行業金融機構與公安部門、民政部門、公証機構等建立健全聯網核查機制,提高銀行業金融機構審查能力,保障存款安全和繼承人合法權益。文/本報記者 程婕

(責編:鮑聰穎、高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