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孫瑩)為依法保障違法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合法權益和律師執業權利,北京市公安局進一步規范了接收及辦理辯護人和代理人提交案件有關材料的工作流程。自今年11月2日起,在朝陽、海澱、石景山三個公安分局開始試點推行。
公安分局派出所及刑偵、經偵、治安等辦案單位案管組,負責統一接收本單位所受理案件的辯護人和代理人提交的材料,當場錄入執法辦案平台進行登記並轉辦,及時告知案件主辦民警的姓名及聯系方式。案管組接收案件材料的范圍為:擔任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委托書、律師事務所函,以及刑事法律援助辯護(代理)函﹔變更或解除強制措施、管轄異議、回避、鑒定、聘請翻譯人員,以及保障証人、鑒定人、被害人人身安全等申請材料﹔法律意見書﹔案件証據材料﹔其他依照法律規定可以向公安機關提交的書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