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范修訂版(公開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結束。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表示,將根據社會各界的反饋意見,進一步完善規范修訂版內容,做好最終評審、發布和實施相關工作。重大疾病保險是健康險領域非常重要的保險產品形態,是各保險公司最重要的保障型業務之一。此次重疾險范圍修訂對大眾會有怎樣的影響?又該如何配置重疾險?
什麼是重疾險
重大疾病保險,是指由保險公司經辦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惡性腫瘤、心肌梗死、腦溢血等為保險對象,當被保人患有上述疾病時,由保險公司對所花醫療費用給予適當補償的商業保險行為。據統計,我國目前持有有效重疾險保單的消費者已超過1億人次。
“重疾險主要是為被保人解決兩個問題。”大都會人壽壽險規劃師金海波介紹,配置重疾險一是解決疾病突然襲來時的現金流問題,讓被保人可以及時拿出一筆“救命錢”。二是可以提供緩沖,減少被保人在看病、康復這段事業“空白期”中的收入損失。
重疾險新規帶來哪些變化
此次新定義的主要變化有三個:一是規范定義的病種由25種變28種﹔二是對重疾需要達到的狀態指標更細化﹔三是增加輕症概念,對輕症少量賠付。總體來說,新重疾定義會使重疾范圍變窄,承保范圍變寬,參保額度變高,保險公司更容易干預。
具體看,規范修訂版首次引入輕度疾病定義,將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死、腦中風后遺症3種核心疾病,按照嚴重程度分為重度疾病和輕度疾病兩級。
關於甲狀腺癌的問題。此次修訂沒有剔除甲狀腺癌,而是將它根據疾病嚴重程度進行了分級,並按照輕重程度進行分級賠付。根據最新醫學實踐,科學劃分疾病等級,合理區分重度疾病與輕度疾病,使賠付更加精准合理,是本次修訂工作的一個重要突破。
關於原位癌的問題。本次修訂為進一步規范惡性腫瘤的概念和范圍,在參考世界衛生組織《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計分類》的基礎上,引入了世界衛生組織《國際疾病分類腫瘤學專輯》第三版的腫瘤形態學標准,本次修訂暫不納入原位癌。但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也表示,各保險公司可在規范修訂版規定病種的基礎上,在重疾險產品中增加原位癌保障責任,以滿足消費者多元化的保險保障需求。
重疾險如何選擇?返還型or消費型
“買保險不是一件簡單的事兒,首先需要明確自己現階段的需求。”暢銷書《重疾不重》《重疾革命》作者丁雲生表示,保險是避免風險的過程,最重要的是風險管理,其次才是獲得賠償。
至於是購買返還型重疾險還是購買消費型重疾險,丁雲生介紹,對於年輕人來說,如果可支配收入較少,那麼可以每年購買消費型重疾險﹔如果可支配收入較高,可以買長期重疾險﹔如果意識到重疾險是長期工作收入損失險,那麼最好買60歲截止的定期重疾險。
“購買重疾險要買到年收入五倍以上的保額,這不是最高封頂,而是起付線。”丁雲生表示,70歲的人癌症發病率是20歲人的100倍,所以在配置重疾險時要合理配置。建議如果配置100萬保額 ,30至35萬選擇終身重疾,60至65萬選擇截止到60歲的定期重疾險,其他額度買每年購買的消費型重疾險。
是趕在新規落地前購買還是等新產品推出后再配置?專業人士建議,可以分批進行。
首先,重大疾病保險可以獲得保險保障,轉嫁家庭財政危機,起到補充醫療保險等作用,而正式版規范施行前需要時間,因此應盡早著手配置重疾險。同時,考慮到新規對消費者來說理賠條件更加貼合實際,有效避免了理賠糾紛,但是癌症的理賠范圍相對現有重疾范圍變窄,可以將原本打算購買的保額分成兩份,先買一部分,等正式版出台后再配置完成,這樣既滿足了自身保障,又避免了等待期帶來的不確定因素。
修訂重疾定義不可避免會形成一個新舊保單、理賠標准的銜接過渡期。規范修訂版征求意見稿在附則中,對新舊合同處理做出規定:規范修訂版發布之日前已生效的重大疾病保險合同,保險公司應按該保險合同約定做好相關服務工作。這給將來的賠付工作指出了方向。保險業協會表示,正在研究制定過渡期的方案,並准備與規范修訂版配套發布,從而充分保障消費者權益,確保重疾險業務穩健發展。文/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