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醉酒還為酒駕司機“頂包” 二人均被拘留

2020年07月14日09:25  來源:人民網-北京頻道
 

人民網北京7月14日電(董兆瑞) 駕駛証記滿12分被暫扣,司機仍酒后駕駛機動車。而發生事故后,一起喝酒的朋友試圖為司機頂包卻被民警識破,結果二人都被拘留。

6月29日23時許,朝陽交通支隊機場大隊接酒仙橋派出所轉來的警情:在酒仙橋紅霞路,一輛吉利轎車撞了路旁停放的車輛。事故民警趕到派出所后,吉利轎車中的一男一女兩人正在那裡等待處理,其中的女子胡某某自稱事發時是其駕駛的車輛,而且承認自己喝酒了。民警當場給胡某某及同車人馬某某進行了呼吸式酒精測試,二人均達到醉駕標准。隨后對二人進行了抽血檢測,胡某某的血液酒精檢測結果為127.9毫克每百毫升,馬某某的血液酒精檢測結果為125毫克每百毫升。

但是,當民警向胡某某詢問是誰駕駛車輛時,胡某某曾有那麼短短一秒的猶豫,且言辭閃爍,神態偶爾有異樣。於是民警並沒有直接採納胡某某的証詞,而是又去調取了二人飲酒的飯館和車輛行駛路線上的監控畫面開展進一步的調查取証工作。7月1日,胡某某再次被傳喚到機場交通大隊,在証據面前,胡某某最終承認了其“頂包”的事實。

原來,事發當晚胡某某與馬某某等五人一起吃飯,期間兩人分別喝了3瓶和5瓶600毫升啤酒,23點左右離開飯館,馬某某開車載著胡某某通過酒仙橋紅霞中路路口時與三車發生事故,造成4車損壞,馬某某並沒有停車,而是繼續駕車逃逸,在前行時被其他事故車主攔停並發生沖突。在被帶去派出所的過程中,馬某某告訴胡某某自己駕駛証因超過12分被暫扣,可能要被拘留,於是胡某某就主動替馬某某“頂包”。

目前,馬某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朝陽警方刑事拘留,同時馬某某、胡某某因在朝陽交通支隊機場大隊處理危險駕駛案時提供虛假証言,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第(二)項和第十九條第(四)項之規定,還將分別面臨5日行政拘留。

(責編:董兆瑞、高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