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危舊樓房改建政策 可拆除重建適當增居住面積

2020年07月01日17:16  來源:人民網-北京頻道
 

人民網北京7月1日電(池夢蕊)7月1日,北京市住建委等多部門聯合發布《關於開展危舊樓房改建試點工作的意見》,其中明確北京各區政府對簡易住宅樓和沒有加固價值的危險房屋,可拆除重建,盡量補齊廚房、衛生間等生活設施,適當增加居住面積。

本次北京危舊樓房改建試點的適用范圍為:經市、區房屋管理部門認定,建筑結構差、年久失修、基礎設施損壞缺失、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以不成套公有住房為主的簡易住宅樓,和經房屋安全專業檢測單位鑒定沒有加固價值或加固方式嚴重影響居住安全及生活品質的危舊樓房。

《意見》提出,因要統籌考慮總規、街區控規等指標,原則上居民戶數比現狀不增加,不減少原居民房屋的居住面積,簡易樓等非成套住宅按照成套住宅設計,可適當增加居民廚房、衛浴面積,重點解決建筑使用功能提升問題。

同時,《意見》還指出,依據街區控規集約利用土地資源,可適當利用地下空間、騰退空間和閑置空間補建區域經營性和非經營性配套設施,但也同步規定了限制條件:其中經營性配套設施用地通過協議出讓方式供應,增加的配套設施由區政府統籌安排使用,不得改變使用用途。

《意見》明確,在具體實施環節,採取“成本共擔”模式,改建資金由政府、產權單位、居民、社會機構等多主體籌集,可通過政府專項資金補助、產權單位出資、居民出資、公有住房出售歸集資金、經營性配套設施出租出售等多種方式解決。

方式一,是政府補助。改建項目納入老舊小區綜合整治范圍,按照老舊小區綜合整治市區財政支持政策以及基礎設施改造補助政策執行。

方式二,是居民出資。對承租公房的居民,有獲取改造后房屋產權意願的,應負擔房屋改造的部分成本。其中,原面積部分,負擔成本不高於綜合改建成本中除政府和產權單位補助之外的不足部分﹔改建后新增面積部分,按照不低於綜合改建成本負擔,也可按照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住房價格70%左右負擔。

居民出資的情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居民因經濟困難無力負擔的,可繼續承租改建后的房屋。原房屋面積部分,繼續按照公房租金標准收取租金﹔改建后新增面積部分,按照公租房租金標准收取租金。

對原住房為已購公房或商品房的居民,應負擔原住房面積部分的綜合改建成本中除政府和產權單位補助之外的不足部分,改建后房屋新增面積部分的成本按照不低於綜合改建成本負擔,也可按照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住房價格70%左右負擔。

方式三,是產權單位出資。房屋產權單位應切實履行產權人責任,歸集的售房資金應用於改建項目。

在建設規模方面,《意見》指出 ,原則上居民戶數比現狀不增加,為改善居民居住條件,具備條件的可適當增加建筑規模。安置后因異地安置或貨幣補償剩余的成套住宅由區政府回購,可作為公租房或定向安置房使用。

(責編:池夢蕊、高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