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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自贸试验区健全容错机制鼓励创新

2022年04月01日08:42 |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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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自贸试验区健全容错机制鼓励创新

  昨天上午,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本市鼓励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和制度创新,建立健全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容错机制。本市加强自贸试验区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探索构建安全可控的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人才保障方面,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购买和租赁住房、医疗保障、出入境等提供便利,赋予区域管理机构区级人才落户推荐权等。

  建立健全自贸试验区

  制度创新容错机制

  本市鼓励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和制度创新,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本市建立健全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容错机制。对制度创新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符合改革方向和有关决策程序的,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免予追究责任或者从轻、减轻追究责任。

  在投资开放与贸易便利方面,自贸试验区依法实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国家对外商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市支持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市场主体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地区总部、研发总部等多种形态总部,并开展实体化运行。自贸试验区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制度。支持自贸试验区优化服务贸易行业结构,建设特色服务出口基地;推动服务外包转型升级,鼓励研发、设计、维修、咨询等领域服务外包发展;提高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市场化、国际化程度,构建国际服务贸易主平台,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支持建设国家实验室

  全国重点实验室

  《条例》明确,自贸试验区应当面向国际科技创新前沿,聚集国际高端科技要素资源,营造国际一流的科技创新生态,搭建高端开放科技创新平台,服务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本市支持自贸试验区发展众创空间、创业基地,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发展;鼓励科技领军企业在自贸试验区发展,设立研发中心;发挥政策优势,吸引国际知名研发机构、科技服务机构落地;支持建设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世界一流新型研发机构,形成科技创新资源聚集效应。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提供研发试制、测试检验、中试熟化、产业开发、供需对接等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加强自贸试验区

  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数字经济发展也单列章节。本市加强自贸试验区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探索构建安全可控的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优化通信服务能力,为区内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服务。

  本市在自贸试验区推进建立数据确权、数据资产、数据服务等交易标准,以及数据交易流通的定价、结算、质量认证等服务体系,规范交易行为。高标准建设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建立健全数据交易规则、技术实现路径和商业模式,提供面向全球的数据价值发现、数据资产交易服务。

  《条例》提出,自贸试验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数字领域的国际合作,促进数据跨境传输、数字产品安全检测与认证、数据服务市场安全有序开放等领域互惠互利、合作共赢,推动数字贸易港建设。

  支持自贸试验区

  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

  产业发展方面,自贸试验区发展医疗健康、专业服务、教育服务、文化旅游、航空服务等优势产业,形成现代服务产业集聚的开放平台。鼓励自贸试验区开展干细胞、人工智能医疗器械等临床前沿医疗技术研究等。

  本市支持自贸试验区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开展高水平合作办学,推进职业教育国际合作示范项目;允许外商投资单独设立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经营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允许外国留学生依法在自贸试验区内勤工助学。本市支持自贸试验区创新文化业态,推动网络视听、网络游戏、数字音乐、电子竞技等业态健康发展等。

  赋予区域管理机构

  区级人才落户推荐权

  人才保障方面,本市建立健全自贸试验区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人才引进政策,支持自贸试验区内市场主体、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面向全球吸引人才,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购买和租赁住房、医疗保障、出入境等提供便利;赋予区域管理机构区级人才落户推荐权;赋予综合保税区管理机构工作居住证办理权。

  《条例》明确,设立自贸试验区一站式人才服务窗口和服务站点,优化外国人工作许可、工作居留许可审批流程,健全容缺受理机制;完善网上办事系统,推进审批事项在线办理。自贸试验区搭建人才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举办创新创业交流论坛、峰会等活动,鼓励各类人才在自贸试验区就业、创业。本市建立健全过往资历认可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具有境外职业资格的专业人才在自贸试验区从事专业服务。 文/本报记者 李泽伟

  延伸

  本市将推动自贸区条例配套方案制定出台

  本报讯(记者 李泽伟)昨天上午,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本市将加快配套制度建设,继续推动投资便利化和贸易便利化行动方案、知识产权全环节改革行动方案、数字经济全产业链开放方案等配套方案的制定出台,推出一系列可操作、可实施、可执行的政策举措。同时,还将推动市有关部门向区域管理机构下放人才落户推荐权等。

  市“两区”办介绍,一年多来,北京市加快推进国务院批复的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149项任务实施,目前已落地实施142项,完成率超过95%;向自贸试验区下放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等110余项权限;人才过往资历认可机制、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外国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常驻代表机构试点等全国首创性、首批性政策在京实施,展示了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加速度;全国首家外商独资的货币经纪公司、首家外商独资保险资管公司、全球顶尖的创新药研发企业亚太区总部等机构纷纷落地,自贸试验区以全市7‰的面积贡献了全市近三成的外资企业增量和12%的贸易额,彰显了自贸试验区引领开放发展的卓越成效。

  市“两区”办介绍,接下来,本市将加快配套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条例》的创新引领作用。《条例》具有创新引领改革发展的鲜明特点。比如,“管理体制”章节,规定设立新型研究机构,并支持设立法定机构;“投资开放与贸易便利”章节,明确规定自贸试验区制定投资促进政策,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和激励机制;“科技创新”章节,规定扩展知识产权保险业务,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数字经济发展”章节,规定推动数字贸易规则、标准体系和统计调查制度建设;“人才保障”章节,规定赋予区域管理机构区级人才落户推荐权。这些引领性规定需要制定配套文件予以细化落实。

  下一步,市“两区”办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快设立新型研究机构,继续推动投资便利化和贸易便利化行动方案、知识产权全环节改革行动方案、数字经济全产业链开放方案等配套方案的制定出台,推出一系列可操作、可实施、可执行的政策举措。同时,还将推动市有关部门向区域管理机构下放人才落户推荐权,并制定执行标准和具体细则,指导区域管理机构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满意服务,确保创新性制度安排能够有效落地,切实放大创新驱动的“乘数效应”。

(责编:鲍聪颖、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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