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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明年6月实施 七日内“未开卡”可退

2021年11月26日16:00 | 来源:人民网-北京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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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1月26日电 (池梦蕊)11月26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消费者七日内未兑付商品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退卡

《条例》提出,消费者自购买预付卡之日起七日内未兑付商品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经营者退卡,经营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退卡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全额退回预收款;消费者因购买预付卡获得的赠品或者赠送的服务,应当退回或者支付合理的价款。

声明告示中不得包含概不退款、不补办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条例》提出,经营者制定的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消费者须知等不得包含概不退款、不补办、解释权归经营者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消费者须知等包含本条前款规定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应一次性退回余额

《条例》明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消费者要求退款的,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期限一次性退回预收款余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自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十五日内退回: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双方协商一致的;法律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余额不足以兑付单次最低消费项目的,依照本条前款规定处理。

由于经营者原因导致消费者退款的,按照原约定的优惠方案退回预收款余额。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退回预收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暂时停止发行预付卡。

将建立预付卡预收资金存管制度 防恶意卷款跑路

为防商家恶意卷款跑路,北京市将建立预付卡预收资金存管制度。但商家到底该将多少预收资金存入专用存管账户,一直存有争议。

在审议的过程中,有意见提出,对所有行业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营者都实行资金存管的必要性、合理性不足;对预收资金进行存管时,应为经营者适当使用预收资金留出空间。

《条例》提出,实行资金存管的行业、纳入存管管理的经营者范围计算、资金存管的要求、资金支取方式等的具体办法,由市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制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纳入存管管理的经营者应当在存管银行开立预付卡预收资金专用存管账户,将符合规定要求的预收资金存入专用存管账户并按照规定方式支取。

(责编:鲍聪颖、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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