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遇突发公共事件可“临时征用”电子户外广告牌发警示

2020年11月25日16:07  来源:人民网-北京频道
 

人民网北京11月25日电(池梦蕊)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作为经济发展的表征和城市亮化、美化的重要内容,在市容市貌管理中居于重要的位置。在11月25日上午召开的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对《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

《条例(草案)》共7章61条,包括总则、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标语宣传品、安全维护与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拒绝“千店一面” 牌匾标识将避免“同质化”

北京市司法局局长李富莹介绍,为落实好新版城市总规关于加强城市设计和风貌管控、优化城市公共空间的规划要求,解决北京在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管理方面存在的粗放有余、精细不足,针对性不够以及违法设置行为处理不及时等问题,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北京开展了对违规户外广告设施和牌匾标识的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效果。制定新的《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可以维护和保障治理成果。同时,条例草案明确,管理部门在编制规范和设置管理时应当充分考虑辖区内不同区域功能和风貌特点,避免“一刀切”,防止牌匾标识“千店一面”。

同时,条例草案特别对牌匾标识设置提出了“个性化”和“特色”的要求。固定式牌匾标识在设置时,要与其载体风貌、周边景观“相协调”;要有“创新性设计”,避免区域内牌匾标识的同质化。

此外,不得在建筑物顶部或者超出建筑物外轮廓线设置;不得在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危险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违法设施、危险设施上设置。

天安门、长安街、风景名胜区拟禁设商业户外广告设施

条例草案明确,北京的一些区域禁止规划、设置商业户外广告设施。

比如,天安门广场及广场东、西两侧、中南海及故宫周边;长安街及其延长线东起国贸桥东端西至新兴桥西端道路两侧;钓鱼台国宾馆周边;国家及本市党政机关区域;湿地、风景名胜区的管理范围内;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内等,都属于禁设商业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

此外,交通安全设施、市政公共设施、公共绿地,立交桥、人行过街桥、铁路桥等桥梁,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危险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以及建筑物顶部,不得规划、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遇突发公共事件可“临时征用”电子户外广告牌发警示

条例草案提出,在国家政治、外交及其他重大活动期间,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天安门广场地区;中南海周边部分沿街地区;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长安街及其延长线东起国贸桥东端西至新兴桥西端、二环路、高速公路等区域设置标语宣传品。除此之外,禁止利用交通、照明、电力、通信、邮政、环境卫生等公共设施设置标语宣传品。

此外,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经市人民政府决定,应急管理部门可以要求户外广告设施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利用其设置的电子显示装置发布警示信息;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要求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责编:池梦蕊、高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