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城:46人未按要求进行生活垃圾分类被处罚

2020年07月27日16:50  来源:人民网-北京频道
 

人民网北京7月27日电 (池梦蕊 刘满清)自5月1日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以来,东城区城管执法局协同各街道办事处组织执法力量,对辖区居民小区、胡同大院个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现场纠正整改,再次发现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处罚。

近日(7月23日)早7点左右,在崇文门外新世界家园社区东北侧的一处垃圾桶站,一名身穿蓝色工作服的垃圾分类指导员拿着抹布擦拭垃圾桶,陆续有居民拎着各色垃圾袋打开桶盖进行投放。几名执法队员采取蹲点盯守的方式,对居民投放生活垃圾的情况进行逐一检查。

“您好!您这袋子里的垃圾分的不太好啊,您看这里面装的主要是一些食品包装袋、餐巾纸,但这里面也还‘藏着’几个饮料瓶,这饮料瓶属于可回收物,请您分开投放。这次我们对您予以警告,希望以后能把垃圾分类做的更好”,执法队员对一名前来投放垃圾的居民讲到。

令执法队员惊喜的是,一名身穿黄色衣服的小朋友在家长的带领下,将垃圾袋中的垃圾散开后,一一进行辨认,再投放进相应的垃圾桶中。“我妈妈剪下来的花枝属于什么垃圾呢?是其他垃圾吗?”小朋友向执法队员询问。“剪下来的花枝可以腐烂堆肥,属于厨余垃圾一类”,执法队员解答说。

修订后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生活垃圾谁产生、谁负责”,个人也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违规者将视情节进行书面警告直至50-200元的罚款。5月1日至7月27日,根据东城区城管执法局统计,针对个人未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案件有46件,均已按照《条例》规定进行了行政处罚。

“处罚不是执法监督的目的,而是希望广大居民朋友们能主动做好生活垃圾分类,转变观念、养成垃圾分类的好习惯”,东城区城管执法局宣传科科长张文侠说。变“要我分类”为“我要分类”,为保护我们美丽的家园贡献我们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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