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后 延庆开出首张罚单

2020年05月06日15:15  来源:北京日报
 
原标题:《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后 延庆开出首张罚单

  本报讯(记者 李瑶)5月1日起,《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5月2日,延庆区住建委执法部门依据《条例》对物业服务人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开出了《条例》实施后延庆区的首张罚单。

  为进一步增强辖区群众安全意识,提高社会治理水平,连日来,延庆区住建委执法人员围绕《条例》中的有关内容,开展无死角、全覆盖、多时段的执法监督检查。

  在儒林街道康安小区23号楼外,执法人员发现一辆电动三轮车正在通过私拉出来的插线板进行充电,插线板已经存在明显生锈现象。检查组随即对业主违规行为进行劝阻。

  延庆区住建委小区办负责人马卫志说,《条例》对私拉电线为电动车充电、物业服务人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等行为的处罚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私拉电线为电动车进行充电,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新实施的《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人等不得违规私拉电线、电缆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等充电。执法人员责令业主立即整改违规行为。如拒不改正的,则上报相关部门,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随后,该业主听从劝阻,即刻停止了私拉乱接行为。

  除了私拉电线充电问题以外,《条例》还对物业服务人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进行了规定。随后,检查组来到了香水园街道双路北区,发现该小区22号、23号楼外墙墙皮、墙砖出现脱落现象,23号楼地下室消防疏散指示灯出现破损,23号楼5单元楼道卫生清扫不及时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执法人员随即将该物业服务人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的违法行为告知物业服务人,依据《条例》开出对该物业服务企业处以一万元罚款的罚单,并要求其7日内整改。

(责编:尹星云、高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