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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6月1日起施行 設12345未成年人保護熱線

2023年05月27日08:53 | 來源:人民網-北京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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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5月27日電 (池夢蕊)5月26日,新修訂的《北京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經北京市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表決通過,將於今年6月1日起施行。

新版條例共九章68條,從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網絡保護、政府保護、司法保護等角度出發,以法治力量護航未成年人成長。本次條例修訂以未成年人為本,積極回應社會關切,並針對減輕學習負擔、學生欺凌防控、預防網絡沉迷等熱點問題修法。條例還固化實踐經驗,推進探索創新,突出北京特色。這是本屆市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首部地方性法規,是新時代北京市未成年人保護法治建設的一個新的裡程碑。

據了解,北京市的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制定於1988年,歷經四次修改,對依法保護未成年人起到了重要作用。在新的背景和形勢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面臨一些新的問題,人民群眾有了更高期盼,為了更好實施國家未成年人保護法,持續推進北京市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市委市政府和市人大常委會將條例修改工作提上重要日程,以高質量標准營造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法治環境。市人大常委會於2022年11月、2023年3月先后進行了兩次審議。在修法過程中,認真聽取政府有關部門、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社會工作者、教育工作者、未成年學生、互聯網企業、基層立法聯系點、人大代表、專家學者和社會公眾的意見,最大程度地吸納並體現在每一個條款中。

未成年人尋求幫助 可撥打12345未成年人保護熱線

《條例》規定,學校、幼兒園應當提供必要的衛生保健條件,按照規定設立衛生保健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保健工作人員,購置必需的藥品和急救器材。未成年人在校內、園內或者本校、本園組織的校外、園外活動中發生突發疾病、人身傷害事故等,學校、幼兒園應當立即救護,妥善處理,及時通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條例》規定,學校應當定期開展防治欺凌專項調查,採取多種方式及時了解學生欺凌情況。學校教職員工、未成年人的父母及其他監護人發現學生受到欺凌或者疑似受到欺凌的,應當及時向學校報告。學生報告欺凌情況的,學校應當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學校應當立即制止並依法認定、處理學生欺凌行為,開展心理輔導、教育引導及家庭教育指導等工作,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積極配合。

同時,《條例》提出,依托12345市民服務熱線建立未成年人保護熱線,設置專席人員,負責受理、轉介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訴求,收集意見建議,提供未成年人保護方面的咨詢、幫助﹔專席人員應當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點,定期接受專門培訓。未成年人保護熱線受理咨詢、檢舉、控告和報告應當納入北京市接訴即辦工作體系。

學校、幼兒園周邊一百米內不得設置售煙網點

在社會保護方面,《條例》規定,在學校、幼兒園周邊開展生產、經營及其他活動的,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學校、幼兒園周邊二百米范圍內不得設置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在學校、幼兒園周邊一百米范圍內不得設置售煙網點。在學校、幼兒園周邊一定范圍內不得設置酒、彩票銷售網點,具體范圍由市商務、民政、體育等部門確定並公布。任何人不得在學校、幼兒園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公共場所吸煙、飲酒。

劇本娛樂經營場所使用的劇本腳本應當設置適齡提示,標明適齡范圍﹔設置的場景不適宜未成年人的,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除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劇本娛樂活動。未經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醫療美容服務,緊急救治情況下無法取得監護人同意的,按照國家規定辦理。

應建立未成年人網絡欺凌預警預防機制

《條例》規定,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護機制和網絡合規制度,應設置防沉迷技術措施,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誘導沉迷的產品和服務,應當針對未成年人使用產品和服務設置時間管理、權限管理、消費管理等功能,提示在上網服務設施和智能終端產品上安裝未成年人網絡保護軟件﹔建立未成年人網絡欺凌預警預防機制,設立緊急防護功能﹔向未成年人提供人工智能產品和算法推薦服務的,應當便於未成年人獲取有益身心健康的信息,不得推送可能引發模仿不安全行為、誘導不良嗜好或者違反社會公德等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

以未成年人為服務對象的在線教育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應當遵守內容審核規定,不得插入網絡游戲鏈接,不得推送廣告等與教學無關的信息。線上直播類培訓應當設置合理的時段、時長,保証未成年人休息時間。

此外,《條例》規定,網絡游戲、網絡直播、網絡音視頻、網絡社交等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完善網絡社區規則和用戶公約,引導規范未成年人的網絡行為﹔不得違反規定向未成年人提供現金充值、在線支付等打賞服務,以及其他不適宜未成年人的服務。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應當對游戲產品進行分類,作出適齡提示﹔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實身份信息注冊並登錄網絡游戲,並不得在每日二十二時至次日八時向未成年人提供網絡游戲服務。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網絡游戲賬號租售交易服務。

(責編:池夢蕊、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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