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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經濟促進條例草案二次審議

重點修改個人信息保護和“數字鴻溝”等內容

2022年09月22日08:56 |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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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重點修改個人信息保護和“數字鴻溝”等內容

  本報訊(記者 高枝)昨天,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三次會議對北京市數字經濟促進條例草案進行二次審議。二審稿在強化個人信息保護、建立公共數據開放清單、為老年人等特殊群體提供可替代的數字化公共服務等方面進行了重點修改。

  “個人信息保護”是二審稿修改的重要內容。部分常委會組成人員和代表提出,要統籌好數字經濟安全與數據安全,細化在數據安全、網絡安全方面的責任,增加個人隱私保護的規定,明確平台經濟的監管部門。據此,二審稿增加一款規定:任何組織、個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同時,明確“發展改革、市場監管、網信等部門”對平台經濟的監管責任,規定其應當建立健全平台經濟治理規則和監管方式,保障平台從業人員、中小企業和消費者合法權益。

  數據要素能否有序流動是激發數字經濟發展活力的關鍵一環,“建立公共數據開放清單”被寫入二審稿。針對“數據孤島”問題,二審稿提出,本市加強數據資源安全保護和開發利用,促進公共數據開放共享,推動數據要素有序流動,提高數據要素配置效率,加快數據要素市場培育,探索建立數據要素收益分配機制。建立公共數據開放清單並向社會公布,單位和個人可以通過本市公共數據開放平台獲取公共數據。

  推進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方面也有細化規定。一方面提出支持“建設數字經濟產業園區和創新基地”,推動重點領域數字產業發展,推動數字產業向園區聚集,培育數字產業集群。另一方面,推動超市等傳統商業數字化升級,推動傳統品牌、老字號數字化推廣,促進生活性服務業數字化轉型。

  科技既要便利,也要“溫度”。為彌合老年人等特殊群體的“數字鴻溝”,二審稿特別增加了“完善困難群體數字化服務保障措施”的內容,提出,政務服務、衛生健康、民政、經濟和信息化等部門應當採取措施,鼓勵為老年人、殘障人士等特殊群體提供便利適用的智能化產品和服務,推進數字無障礙建設。對使用數字化公共服務確有困難的人群,應提供可替代的服務和產品。

(責編:鮑聰穎、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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