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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雨聰代表:為青少年夏(冬)令營管理立法

2022年01月11日09:24 |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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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為青少年夏(冬)令營管理立法

  本報記者 張蕾

  最近幾年,“游學”“研學”類夏(冬)令營頗受市場青睞,但也常因“不專業”、“花費大收獲小”、質量無法保障、存在安全隱患被家長詬病。市人大代表、朝陽區檢察院第七檢察部檢察官李雨聰在辦理一起涉未成年人傷害案時發現,由於缺少法律規范和行業准則,導致這種“游學”“研學”項目存在的問題不少。李雨聰在市人代會上建議,盡快研究制定《北京市青少年夏(冬)令營管理辦法》。

  根據李雨聰的調研,到目前為止,僅有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等在2012年4月聯合出台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對中小學生參加出國夏(冬)令營等有關活動管理的通知》,針對出國夏(冬)令營進行了規范,但其中一些內容尚缺乏可操作性。例如,該通知雖然設置了懲罰性規定,但現實操作中存在執行部門不明確等問題。

  至於國內夏(冬)令營,目前沒有法律法規做出過針對性規定。“‘游學’‘研學’項目的組織者有些是旅行社,有些則是校外培訓機構或拓展機構等社會類組織主體,准入門檻不明確,經營主體混亂,缺乏業務監管。”李雨聰說,目前,我國工商營業類別中並沒有“開展夏(冬)令營活動”一項。比起學校教師,夏(冬)令營中的帶隊“老師”需要面對處理的問題更多,從業人員卻沒有資格認証體系,導致監管難度進一步加大。“這種現狀下,不僅孩子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當發生問題時,追責存在一定困難,維權也可能陷入困境。”

  李雨聰呼吁,應盡快研究制定《北京市青少年夏(冬)令營管理辦法》,明確行政機關主體責任,對青少年夏(冬)令營活動進行監管。《辦法》應明確社會類夏(冬)令營組織主體的准入資格、注冊門類﹔健全夏(冬)令營從業人員管理制度,構建從業人員資格認証體系,並定期開展考核﹔明確細化開展夏(冬)令營活動的具體規范,比如年齡下限、禁止高危項目、強制購買保險、帶隊人員人數要求等﹔明確落實夏(冬)令營舉辦主體責任、侵權責任,完善夏(冬)令營安全保障制度等。

(責編:孟竹、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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