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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冬奧會籌備和舉辦 冬奧期間京津冀可實施臨時性行政措施

2021年08月04日08:18 |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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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冬奧期間可實施臨時性行政措施

  本報訊(記者 李澤偉)昨天下午,京津冀三地人大常委會聯合新聞發布會召開,就三地出台授權冬奧保障決定進行發布並答記者問。7月29日至30日,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在各自召開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上,分別表決通過了關於授權人民政府為保障冬奧會籌備和舉辦工作規定臨時性行政措施的決定。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提出,在冬奧會籌備、舉辦期間及延后期限內,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在不與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不與本市地方性法規基本原則相違背的前提下,按照必要、適度、精准的原則,通過制定政府規章或者發布決定的形式,在環境保護、公共安全、公共衛生、道路交通等方面規定臨時性行政措施並組織實施。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限至冬奧會閉幕之日后十五日。

  昨天的發布會介紹了三地通過相關決定的背景和過程。會上透露,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舉辦期間,處於我國北方地區冬春季節,又恰逢新春佳節,正是空氣重污染天氣頻發的時候,保障賽會期間空氣質量的難度較大﹔同時,新冠肺炎疫情在國際范圍內還遠沒有結束,各國參賽人員入境、參加賽事活動,在疫情防控、公共安全、道路交通等方面存在更多的不確定性,對賽會舉辦地的服務保障工作提出了更大挑戰。

  就北京市而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不斷完善,地方性法規日益健全,冬奧會籌備和舉辦工作基本可以實現有法可依。一方面,北京市人大常委會積極開展立法工作,制定或者審議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志願服務促進、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管理、無障礙環境建設等與冬奧會有關的地方性法規﹔另一方面,實踐中也反映出一些上述法規不能覆蓋的具體需求和特殊情況,需要採取授權立法的方式,由政府根據需要制定規章或者發布決定,在籌辦期間,可以出台必要的臨時性措施,從而更好地履行職責。

  據介紹,三地人大常委會主動擔當,協同行動,運用立法的方式,為向世界奉獻一屆簡約、安全、精彩的奧運盛會提供法治保障。2021年6月18日,京津冀人大立法協同工作機制第八次會議在京召開,研究通過了《京津冀三地人大常委會關於協同推進冬奧會法治保障工作的意見》,三地達成共識,明確可以靈活、適宜地作出與本省市情況相適應的授權決定或者支持冬奧會舉辦的決定。目前,冬奧會籌備工作正在積極開展,三地同步出台授權決定的做法,有利於促進在京津冀地區形成法治保障合力,為冬奧會的成功舉辦保駕護航,也將更深入地推動京津冀區域協同發展,服務國家戰略的大局。

(責編:孟竹、鮑聰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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