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41處水庫湖泊進入禁漁期

2021年04月02日12:28  來源:  
 

人民網北京4月2日電 據北京市農業綜合執法總隊消息,自4月1日起,北京市41處水庫湖泊進入禁漁期,禁漁期期間相關禁漁水域全面禁止漁業捕撈作業(非禁釣水域的娛樂性垂釣不在禁止范圍)。

據介紹,北京市早在上世紀90年代就在主要的水庫施行了禁漁制度,取得了顯著成效,尤其對飲用水源水質改善作用明顯。2019年,根據農業農村部有關文件規定,北京市重新調整了禁漁制度,禁漁范圍涉及了179條河流和41處水庫、湖泊。其中,北運河等179條河流全年禁漁。密雲水庫等40處水庫、湖泊4月1日0時至9月24日24時禁漁。官廳水庫4月1日至8月15日禁漁。

禁漁期期間,北京市農業執法人員將深入貫徹落實“中國漁政亮劍2021”系列專項執法行動和國家8部委“清風行動”精神,以禁漁專項執法行動和日常巡查相結合的方式開展執法,嚴厲查處違反禁漁期制度,獵捕、殺害水生野生動物等違法行為。同時結合 “走村入企走基層三年行動”和“負面清單送基層全覆蓋”等活動,深入水庫岸邊,走村入戶,向水庫周邊村民宣傳農業法律法規、禁漁制度等內容,了解農民實情,為農民辦實事、解難題。

據了解,違反禁漁制度進行捕撈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之規定,將被沒收漁獲物、漁具、漁船和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在禁漁區、禁漁期使用禁用漁具、漁法,例如電魚、使用地籠捕撈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最高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020年至今,北京市禁漁專項執法行動共出動人員31606人次、車輛7580輛次、船艇630艘次,查辦違規違法案件310件,移送司法機關案件14件。

(責編:董兆瑞、高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