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冷鏈食品無核酸檢測報告及消毒証明不得上市銷售

2020年12月03日08:16  來源:北京日報
 
原標題:進口冷鏈食品無核酸檢測報告及消毒証明不得上市銷售

  本報訊(記者 張楠)進口冷鏈食品如沒有檢驗檢疫証明、沒有核酸檢測報告、沒有消毒証明、沒有追溯信息,不得上市銷售。市場監管總局12月1日召開加強進口冷鏈食品追溯管理工作電視電話會議,要求全面推進進口冷鏈食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設,進一步強化新冠病毒輸入風險“物防”措施。

  會議指出,市場監管總局建成並上線運行全國進口冷鏈食品追溯管理平台,以“異構識別”等技術創新,突破追溯管理中面臨的“信息孤島”難題,實現跨區域數據互通互認。接入全國平台試運行的9個省(市),冷鏈食品首站進口量佔全國90%以上,基本實現從海關入關到生產加工、批發零售、餐飲服務的全鏈條信息化追溯,在線上排查、精准管控、現場處置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物防”成效顯現。

  會議要求,各省(區、市)市場監管部門要將信息化追溯作為“規定動作”,及時准確上傳貨物來源、去向、數量、位置等關鍵數據,確保“來源可查、去向可追”,出現異常情況時,能夠“一鍵排查、迅速定位”,為疫情防控爭取寶貴時間。

  重點口岸城市要落實好集中消毒、核酸檢測、信息錄入等首站防控措施。要強化協同聯動,在信息通報、風險交流、排查處置等方面加強跨區域、跨部門合作,更大范圍凝聚工作合力,織密冷鏈“物防”網絡。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對食品進口商、生產經營企業、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商場超市、生鮮電商、餐飲企業等進行全面排查,企業自建冷庫、第三方冷庫年底前實現全覆蓋備案。要強化常態監管和應急處置,嚴格進口冷鏈食品從口岸到境內生產、流通、銷售全程防控,沒有檢驗檢疫証明、沒有核酸檢測報告、沒有消毒証明、沒有追溯信息的,不得上市銷售。對來源不明、相關票據不全的進口冷鏈食品加大查處打擊力度,指導生產經營者對進口冷鏈食品實行專用通道進貨、專區存放、專區售賣,最大限度阻擊疫情風險的傳播。

(責編:董兆瑞、鮑聰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