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1月25日電(池夢蕊)今天上午,《北京市保守國家秘密條例(草案)》提請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草案提到,機關、單位應當加強對工作人員使用智能終端設備、即時通信工具、網絡社交媒體和互聯網存儲服務等的保密管理。
《北京市保守國家秘密條例(草案)》堅持黨管保密原則,黨委保密委員會是黨管保密的專門組織,在本級黨委領導和上級保密委員會指導下,負責本地區保密工作﹔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是同級人民政府主管保密工作的職能部門,依法行使保密管理職責。規定機關、單位應當具體履行的保密職責,實行保密工作責任制,明確主要負責人、分管保密和業務工作的負責人以及工作人員的保密責任。同時,規定了市、區人民政府和公務員主管部門以及高等院校和中等學校的保密宣傳教育責任。
保密制度方面,明確涉密載體、辦公信息設備管理要求。規定機關、單位建設、使用涉密信息系統,應當按照國家保密規定和標准落實分級保護措施,對涉密信息系統的“三員”管理、運維服務外包管理提出明確要求。明確涉密人員的基本條件,應當履行的脫密期管理、執業禁止、未經批准不得出國(境)等法律義務,權益保障以及機關、單位管理責任。明確涉密會議主辦單位的保密責任和應當採取的保密措施,對涉密視頻會議的主辦單位和參加單位提出管理要求。對機關、單位建立健全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作出規定。明確採購涉密工程、貨物和服務中機關、單位的管理責任。明確機關、單位從事涉外事項應當遵守保密管理要求,對駐境外機構和出國(境)團組的保密管理作出規定。
隨著智能手機等設備的普及,《北京市保守國家秘密條例(草案)》明確機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對互聯網使用的保密管理責任,對使用智能終端設備、即時通信工具、網絡社交媒體和互聯網存儲服務等提出管理要求。明確網絡運營商、服務商的保密責任,以及對保密監督檢查和泄密案件調查的配合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