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發布涉疫勞動仲裁典型案例

2020年11月20日07:52  來源:北京青年報
 
原標題:本市發布涉疫勞動仲裁典型案例

  疫情中被降薪、解職應該怎麼辦?昨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發布2020年涉新冠肺炎疫情勞動爭議仲裁十大典型案例,就涉及了試用期延長、居家辦公、勞動合同續訂、帶薪年休假、待崗、輪崗輪休、勞動合同解除、共享用工等疫情防控期間較為常見的勞動爭議。

  據了解,這十大案例主要包括了延長試用期、居家辦公勞動者勞動報酬被降低、用人單位與個人針對年休假如何休協商未果、安排輪崗輪休是否應支付輪休期間的工資以及因經營困難而解除勞動合同如何進行補償等。據悉,這是本市第六次發布仲裁典型案例,此次更是將焦點集中在涉及疫情防控方面。

  居家辦公報酬無正當理由不能降

  像典型案例中,就涉及到疫情期間的居家辦公。劉某系某科技發展公司員工,從事網絡銷售,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劉某的月工資由基本工資5200元及業績提成構成。由於受疫情影響,公司通知其自2020年2月3日起居家辦公。2月24日,該公司發出通知,稱受市場影響公司業務不飽和、居家辦公無法記錄考勤,決定自當月起將網絡銷售部門居家辦公員工的月基本工資調整為北京市最低工資即2200元,業績提成比例不變。劉某不認可公司的降薪行為,於 5月6日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請,要求支付2020年2月至4月份的工資差額9000元。最終仲裁委支持了劉某的申請。仲裁委表示,本案中,科技發展公司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安排劉某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應當視為其正常出勤上班。雖然受疫情影響劉某個人的工作業績(銷售金額)可能出現下降,但因此受影響的應是其工資中的業績提成部分,在未經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科技發展公司單方將劉某的基本工資降低為最低工資缺乏依據,故應予補發。

  仲裁委提示因為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部分用人單位可能會面臨困境,應向員工說明情況,得到員工的理解和支持,通過協商一致降薪,用人單位強制通知決定員工集體降薪並不合法。

  經營困難可解除勞動合同但應予補償

  同時,也涉及了經營確實困難如何解除勞動合同。鄧某於2017年1月9日入職某經營智能貨櫃銷售公司,勞動合同5年。疫情對智能貨櫃的銷售產生極大影響, 2月份貨櫃內商品銷售僅為日常銷量的10%,新增智能貨櫃銷售業績幾近停擺。由於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銷售公司決定對勞動合同崗位、工作內容及工資標准等情況進行協商變更,但未能與鄧某達成一致。2020年4月10日,銷售公司向鄧某發出《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以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雙方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一致為由,決定當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鄧某不認可解除理由,提出仲裁申請,要求銷售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77000元。經仲裁委釋明,鄧某同意將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變更為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和未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額外一個月工資,仲裁委裁決予以支持。

  仲裁委表示,雖不能以不可抗力為由逃避社會責任、中止勞動合同的履行,但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嚴重困難,可先盡可能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調劑休息日等方式變更勞動合同,穩定工作崗位。之后仍需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可依法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高度重視與勞動者協商,如雙方未能協商一致,可解除勞動合同,但也應及時足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對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嚴重困難承擔証明責任,不得濫用解除權。

  全市搭建“雲仲裁庭”

  推行“不見面”遠程爭議處理模式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指出,疫情發生以來,全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時,窗口接待不“打烊”,創新服務不停歇,咨詢熱線不間斷,確保維權渠道暢通。1月至10月,全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受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9.4萬余件,同比下降7.5%,仲裁結案率為87.5%,調解率達到55.6%、仲裁終結率達到71.3%。

  推行調解建議書,引導爭議雙方在疫情期間互諒互讓,柔性化解糾紛﹔在窗口立案基礎上,開通仲裁網上預申請系統,方便當事人立案﹔在全市搭建“雲仲裁庭”,推行“不見面”遠程爭議處理模式﹔加強裁審銜接,與市高級人民法院聯合發布《關於審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的解答》,統一裁審尺度﹔落實“護薪”行動,協調司法系統在仲裁機構推廣設置法律援助服務窗口或工作站,幫助困難群體維護合法權益。

  文/本報記者 解麗

(責編:池夢蕊、高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