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張宇)2019年2月至11月期間,被告人冷彬、劉國良等人在北京市通州區、朝陽區、大興區、房山區和山東省濟南市等地,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以“碰瓷”手段敲詐勒索他人財物,作案57起,形成惡勢力團伙。記者昨天從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獲悉,法院經過一審、二審,對冷彬、劉國良等10人“碰瓷”惡勢力團伙作出宣判,冷彬、劉國良等10名被告人犯敲詐勒索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至1年不等的刑罰。
房山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被告人劉國良、林清河、初發、王世吉、冷彬、宋曉余、李小山、崔兵、朱宇、趙博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通過尋找酒駕司機,故意制造事故后,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多次敲詐勒索他人財物,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惡勢力團伙。
房山法院查明,2019年2月13日至2019年11月29日,被告人共作案57起,敲詐勒索金額最少為1000元,最多為4.2萬元。房山法院一審以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冷彬、劉國良、林清河、宋曉余、李小山、朱宇、初發、崔兵、趙博、王世吉有期徒刑8年至1年不等,並處罰金16萬元至1萬元不等。一審宣判后,冷彬、李小山、朱宇、趙博提起上訴,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