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校園招聘 暗設“隱形門檻”

2020年11月03日14:40  來源:北京晚報
 
原標題:企業校園招聘 暗設“隱形門檻”

  “國企和事業單位招聘公告中不得限制畢業院校或國(境)外學習經歷”的規定發布半月有余,然而,個別用人單位招聘大學畢業生卻悄悄設起了“隱形門檻”,提出了“畢業於‘一流大學建設高校’優先”等條件。專家建議,扭轉“唯名校”“唯學歷”的用人導向,更需落地細則。

  為了改革用人評價,上個月印發的《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提出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要帶頭扭轉“唯名校”“唯學歷”的用人導向﹔各級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招聘要按照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考條件、確定學歷層次,在招聘公告和實際操作中不得將畢業院校、國(境)外學習經歷、學習方式作為限制性條件。

  “明示的限制性條件確實少了,但是‘隱形門檻’還在。”大學生小王告訴記者,有些國企和事業單位招人仍看重學校“出身”。在一些招聘條件裡,依然寫著“985、211院校優秀的碩士研究生、本科畢業生優先”。

  隨后,記者在北京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應屆生求職網等招聘網站查詢發現,各家單位的“隱形門檻”表述各有不同。一家央企2021年校園招聘中要求,運營與戰略管理崗位要求“雙一流學院畢業”。某地煙草專賣局(公司)的綜合管理員崗位提出“一流大學建設高校(42所)畢業生優先”。

  還有一些單位對“海歸”的畢業院校提出要求。某公司校園招聘公告顯示,職能管理類和工程技術崗均要求應聘者“畢業於國(境)外QS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或國內重點知名高校”。

  對於這種現象,21世紀教育研究院院長熊丙奇分析,近年來,類似促進就業公平的文件法規頻繁出台,導向很好,也切中實際問題。但是,改革用人評價,不僅要有文件,更需要落地措施。“各級政府或者文件的執行部門應該首先樹立正確的人才政績觀。同時,制定相應懲罰措施,對於違反規定者必須追求責任,隻有這樣才能促使文件條款真正落到實處,破除‘五唯’頑瘴痼疾。”本報記者 任敏

(責編:董兆瑞、高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