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昨天(20日)公布《北京市鄉村振興協理員管理辦法(試行)》,明確鄉村振興協理員“進、管、用、出”等方面工作,進一步規范鄉村振興協理員管理,強化基層干部人才隊伍建設,打造一批扎根農村的公共管理服務人才隊伍,助推鄉村振興。鄉村振興協理員合同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可定向考錄公務員﹔工作所在的基層事業單位有崗位空缺的,可以直接聘用﹔選擇考研的,將落實考研加分政策。
鄉村振興協理員是指通過公開招聘到農村從事支農工作,並在崗服務的應屆高校畢業生,主要從事加強農村黨建、發展特色產業、建設美麗鄉村、提升治理水平、服務和保障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等工作。
《辦法》明確,全市鄉村振興協理員總體規模控制在2000人,每年根據基層實際需要確定。一般為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的北京生源應屆畢業生,生態涵養區可結合實際放寬到大學專科學歷﹔同等條件下,中共黨員、回原籍、涉農或信息化專業畢業生優先。
高校畢業生經過公開招聘,成為鄉村振興協理員后,將與所在鄉鎮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為5年。任滿1個合同期且考核合格的,頒發《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証書》,享受國家及本市相關優惠政策。鄉村振興協理員的工作生活補貼基本達到本鄉鎮機關從高校畢業生中新錄用工作人員試用期滿后工資收入水平,並建立考核獎勵機制。同時,鄉村振興協理員還享受“五險一金”和一次性安家費,參加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此外,鄉村振興協理員還可以選擇多渠道差異化流動發展,對於合同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可以定向考錄公務員,也可參加事業單位專項招聘。工作所在的基層事業單位有崗位空缺的,可以直接聘用,並不再約定試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