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業街區店鋪招牌設置規范(試行)》公開征求意見

北京:同一街區店鋪招牌不宜同質化

2020年10月01日10:16  來源:北京日報
 
原標題:《北京市商業街區店鋪招牌設置規范(試行)》公開征求意見

本報記者 王天淇

近日,市城市管理委會同市商務局擬定了《北京市商業街區店鋪招牌設置規范(試行)》,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依征求意見稿要求,今后,店鋪招牌應當與商業街區的功能定位、歷史文化和景觀風貌相協調,可以由設置人自主設計,同一街區內的店鋪招牌不宜採取統一樣式、統一色彩、統一字體等同質化方式設置。公開征集意見時間將截至10月12日。

記者了解到,早在2017年,市城管委就曾制定頒布了《北京市牌匾標識設置管理規范》,但在管理實踐中,有部分政協委員、人大代表和商業經營者反映,規范對商業街區的牌匾標識設置管理尺度過嚴,不利於營造商業氛圍,希望能夠結合商業街區特點,有針對性提出商業街區內牌匾標識的設置要求。為此,在學習借鑒上海、杭州等城市做法基礎上,此次征求意見稿明確提出了“店鋪招牌”的概念,即商業經營者在固定經營場所設置的,用於向城市戶外公共空間展示其名稱、字號、商號、標識等內容的牌匾標識。

根據征求意見稿內容,店鋪招牌應當與商業街區的功能定位、歷史文化和景觀風貌相協調,與建筑物外立面造型、風格和色彩相和諧,兼顧白天和夜間的視覺效果。由設置人自主設計與設置體現企業文化內涵和特色的店鋪招牌﹔同一街區內的店鋪招牌不宜採取統一樣式、統一色彩、統一字體等同質化方式設置。

征求意見稿也提出,每處店鋪的臨街門面隻能設置1處店鋪招牌,有面向不同道路多個門面的,可在每個門面各設置1處店鋪招牌,位於商業步行街的店鋪可在臨步行街門面設置不超過2處店鋪招牌﹔店鋪招牌上沿距地高度不宜超過15米。位於建筑物第二層或者三層,無獨立出入口且建筑物外立面有店鋪招牌預留位置的店鋪,應當在預留位置設置﹔無店鋪招牌預留位置的,宜在建筑物外立面的店鋪招牌集中展示區設置。建筑物四層及以上的店鋪,宜在建筑物外立面的店鋪招牌集中展示區設置。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提出,店鋪招牌的字符大小、高度應當與招牌背板、建筑構件及建筑物外立面比例協調﹔採用背板形式的,企業標識或者字符的高度不宜大於背板高度的2/3﹔採用單體字形式的,企業標識的高度不宜大於字符高的2倍等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見稿還特別對文保建筑、老字號店鋪的招牌如何設置給出了方向。例如,屬於文物保護單位、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筑上原有的店鋪招牌,應當原貌保留﹔新設置店鋪招牌的,不得影響文物本體安全和周邊環境風貌。經國家及本市商務行政管理部門確定的老字號企業,除設置店鋪招牌外,可以設置體現歷史文化的傳統匾額和楹聯。傳統匾額的文字應當按照傳統習慣規范書寫,傳統匾額和楹聯內容僅限於標明本單位中文名稱、字號、始創年代、題字和落款等。

(責編:鮑聰穎、高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