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院:272名黑惡勢力人員一審獲重刑

2020年09月10日15:11  來源:北京晚報
 
原標題:272名黑惡勢力人員一審獲重刑

  本報訊(記者張蕾)今天上午,北京高院召開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第3次新聞發布會,通報了近階段北京法院掃黑除惡工作成效。北京法院自專項斗爭開展以來,審結了一批涉“套路貸”、“黑中介”、“村霸”、“行霸”等黑惡勢力團伙。在一審宣判的803名被告人中,被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無期徒刑的被告人有272人,重刑率達33.9%﹔依法判處追繳、罰沒、退賠財產6億余元,確保黑財清底,除惡務盡。

  北京高院副院長、掃黑辦主任藍向東介紹,自2018年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截至今年8月31日,北京法院共受理涉黑涉惡一審案件176件887人,其中涉黑4件62人,涉傘12件12人,審結162件803人,一審結案率達92%。二審共受理涉黑涉惡案件99件560人,審結81件424人。

  北京法院在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過程中始終保持從嚴懲處高壓態勢。在北京法院一審宣判的803名被告人中,被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無期徒刑的被告人有272人,重刑率達33.9%,遠高於普通刑事案件重刑率。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無期徒刑的有91人,佔比為11.3%。同時,北京法院嚴格把握緩刑適用條件。為鏟除“黑中介”,全市法院依法審結19起租房、求職“黑中介”惡勢力案件,並向住建委、房管局、58同城等單位發送一批司法建議。

  發布會上,北京高院刑二庭庭長、掃黑辦副主任朱軍通報了5個北京法院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典型案例,涉及“套路貸”“勞務黑中介”“村霸”等犯罪類型。

  “套路貸”佔人房產

  2013年9月至2018年9月,被告人林國彬以吸收股東、招收業務人員的方式,逐步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以辦理房屋抵押借款為名,誘騙被害人在公証處辦理售房委托等公証,惡意制造違約事項,非法侵佔被害人房產,造成數十名被害人經濟損失1.7億余元。

  本案是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北京法院審理的首例“套路貸”涉黑案。林國彬等被告人有組織地針對老年人等群體實施“套路貸”違法犯罪行為,給被害人造成巨額經濟損失。經審理,林國彬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韓文軍等24人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至4年不等,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或罰金。

  5大掃黑除惡典型案例

  “黑中介”美容詐騙

  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間,被告人寇強等20余人在姚吉祥(另案處理)的糾集下,利用商貿公司和勞務公司的名義,在網絡上發布虛假招聘信息,高薪誘騙應聘者簽訂虛假勞務服務合同,以收取中介服務費、美容整形費等名義,騙取20余名被害人48萬余元。該犯罪團伙已形成惡勢力。

  豐台法院判決認定寇強團伙構成惡勢力,以詐騙罪判處寇強惡勢力團伙成員有期徒刑8年至兩年六個月不等,並處罰金16萬元至5萬元。

  “村霸”橫行鄉裡

  被告人賈會琴及其家族成員趙峘、趙輝、趙大雪等人於2004年至2018年間,在負責朝陽區王四營鄉孛羅營村衛生費收取、治安管理、水電消防安全等事項過程中,長期針對在孛羅營村租住、從事經營的外來人員或與其家族產生矛盾過節的人員,實施威脅、恐嚇或斷水、斷電、堵門等滋擾行為,敲詐勒索村內外來商戶61人,犯罪金額100余萬元。賈會琴等人橫行鄉裡,已形成“村霸”惡勢力團伙。

  朝陽法院判決認定賈會琴等人構成惡勢力,以尋舋滋事罪、敲詐勒索罪等判處惡勢力團伙成員有期徒刑15年至兩年不等,並處罰金160萬元至6萬元。

  惡勢力團伙敲詐勒索

  被告人楊明東糾集吳金濤等社會閑散人員,組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在北京市懷柔區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向被害人討要高利貸,楊明東指使吳金濤等人採取欺騙、威脅等方法,非法強佔他人房屋。楊明東等人還無事生非,多次在他人經營的餐館、公司等場所起哄鬧事、威脅他人,擾亂正常經營、辦公秩序﹔非法毀損村標石碑,造成村集體財產損失,並通過威脅方式壓制村委會反對意見。

  延慶法院判決認定楊明東等人構成惡勢力,以敲詐勒索罪、尋舋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各被告人有期徒刑13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並處罰金14萬元至12萬元。

  “軟暴力”強迫交易

  被告人呂岩等人以順義區崗山路某產業園為據點,長期通過“軟暴力”手段排除合理競爭,強迫園區內7家公寓、3家酒店、20余家商鋪接受室內裝修、煙道清理、鐵架牆安裝、網絡接入等服務,在崗山路產業園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形成對該園區的非法控制,欺壓商戶,逐漸形成了以被告人呂岩為首,被告人劉岩等多人為主要成員的惡勢力團伙,嚴重擾亂經濟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順義法院判決認定呂岩等人構成惡勢力,以強迫交易罪判處呂岩等人有期徒刑5年至3年不等,並處罰金10萬元至兩萬元。

(責編:董兆瑞、高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