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規定各方主體責任 凸顯“業主自治”精神

北京擬嚴管短租房經營:應取得樓內業主同意

2020年08月11日07:40  來源:北京青年報
 
原標題:北京擬嚴管短租房經營:應取得樓內業主同意

  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公安局、市網信辦近日聯合起草了《關於規范管理短租住房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通知》明確了短租的范圍,即“利用本市國有土地上的居住小區內的住房,按日或者小時收費,提供住宿休息服務的經營場所”。

  《通知》提出了短租住房的管理要求,主要包括:一是明確短租住房的經營條件。即應當取得房屋業主的書面同意,並符合小區管理規約或業主大會決定,沒有管理規約或業主大會決定的,應當取得本棟樓內其他業主的書面同意。此外,房屋還應當符合建筑、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並依法辦理房屋出租登記。

  二是明確短租經營者的安全責任。規定短租住房經營者應在住宿者入住前,當面核對住宿者身份証件信息,即時通過規定的信息系統申報登記信息。登記信息內容包括:承租人姓名、身份証件類別、身份証件號碼、居住時間、有效聯系方式等。

  三是明確互聯網平台核驗責任。規定發布短租住房的互聯網平台應當核驗短租住房經營者提供的業主身份証明、經營者身份証明、房屋權屬証明、治安責任保証書等材料,實地查看房屋狀況,登記並實名認証經營者身份,逐一登記訂單簽訂人和實際入住人員身份信息、有效聯系方式,並按照相關部門要求報送入住人員、房屋等信息。

  意見反饋途徑:各方對《通知》的意見建議,請於8月18日17時前,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反饋至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解讀

  趙慶祥:從源頭有效解決短租房帶來的矛盾問題

  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秘書長趙慶祥表示,近年來,大量居住小區內的民宅以“民宿”“短租房”等形式對外出租。與酒店、旅館相比,這類產品在一定程度上迎合了部分旅行者的短期住宿需求,但同時也存在諸多問題。一方面,“一人預訂、多人入住”“張三預訂、李四入住”現象非常普遍,經營主體既不辦理房屋出租登記,也不按照旅館業要求進行信息登記,一些房東與租客都不見面,到底什麼人入住,房東與短租平台都不掌握,給流動人口管理、治安管理帶來重大安全隱患。另一方面,分散在居民樓內的“民宿”“短租房”,由於旅客入住時間不定、人員混雜、夜間活動等,擾民現象頻發,引發了小區住戶大量投訴舉報。

  《征求意見稿》充分體現了“問題導向”思路,回應了廣大百姓及社會各界嚴格規范短租房的強烈呼聲,針對實際矛盾問題明確規定了房主、經營主體、平台、租客等各方主體的責任,以及出租登記、平台信息核驗、入住者信息報送等要求,並將短租住房納入基層社會治理范疇,既能有力保障租客租住安全,也將有效防止短租房成為藏污納垢之所,從源頭有效解決短租房帶來的矛盾問題。

  樓建波:有助於保障居民合法權益

  北京大學房地產法研究中心主任樓建波表示,《關於規范管理短租住房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吸收了國內外城市管理經驗做法,凸顯了“業主自治”精神,有助於保障小區居民的合法居住權益。

  縱觀國內外大城市,對於利用居住小區住宅經營民宿或短租房,都有嚴格的規范管理要求,國外有的城市還實行許可或事前登記制度,普遍要求入住信息及時報送警察機關,並強化經營者或平台的管理責任。《河北省租賃房屋治安管理條例》規定,短租房應當按照旅館業治安管理規定即時採集承租人信息並向公安機關報送。《江蘇省特種行業治安管理條例》明確規定,提供按日或者按小時住宿服務的公寓房、日租房等按照旅館業的規定管理。浙江省公安廳發布的《網絡預約居住房屋信息登記辦法(試行)》明確由公安機關負責信息登記工作,要求平台、產權人、入住人做好信息登記。《征求意見稿》在廣泛調查研究、聽取企業意見並吸收借鑒國內外大城市經驗做法的基礎上,結合首都特點做出的制度設計,可以概括為“於法有據、有例可循”。

  本組文/本報記者 朱開雲

(責編:董兆瑞、鮑聰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