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北京養老金計算基數為9910元/月

2020年08月03日08:16  來源:北京日報
 
原標題:今年養老金計算基數為9910元/月

  本報訊(記者 王天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近日發布通知,2020年北京養老金計算基數確定為9910元/月。經市政府批准,本市近日也對因工致殘一至四級工傷人員的生活護理費也進行了調整。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為保証本市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待遇平穩銜接,2020年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的人員,計發基本養老金時,以9910元/月作為計算基數。2020年1月1日至今達到退休年齡,並已辦理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的人員,將按照上述規定,以9910元/月作為計算基數,根據個人繳費年限等實際情況為其重新核算基本養老金並補發差額部分養老金,補發部分將直接打入個人養老金賬戶。

  同時,為保証本市2020年工傷職工工傷保險待遇合理銜接,以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計發基數核定工傷保險待遇的,以9910元/月作為計發基數。

  此外,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為保障工傷人員的基本生活,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經市政府批准,決定對因工致殘一至四級工傷人員的生活護理費進行調整。調整自2020年7月1日起執行。

  此次護理費調整的范圍為2020年6月30日(含)前享受生活護理費待遇的工傷人員。具體調整標准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護理費低於4955元的,調整到495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低於3964元的,調整到3964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低於2973元的,調整到2973元。

  調整生活護理費所需費用,參加北京市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用人單位由工傷保險統籌基金支付﹔未參加社會統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根據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享受或比照工傷待遇處理享受生活護理費的人員,參照上述標准執行,所需經費由用人單位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責編:尹星雲、高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