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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法院:汇聚多元解纷力量 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

——坚持党委领导构建一站式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

2021年11月19日15:16 | 来源:人民网-北京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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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患了癌症,正在化疗,但是包工头一直不肯给工钱。”为父讨薪的陈某来到了房山区人民法院多元解纷诉调对接中心寻求帮助。在登记服务台工作人员的引导下,陈某选择了通过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化解矛盾的方式。5天后,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多元解纷诉调对接中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陈某拿到了父亲期盼已久的工资,解了治病的燃眉之急。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全面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在党委统筹领导下,辖区多元解纷资源和审判资源优化整合,最大限度把风险矛盾防范于未诉、化解在基层。

2021年5月20日,房山法院多元解纷诉调对接中心、房山区司法局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中心(“两中心”)启用。房山区“两中心”从场地到机制实现了无缝对接,辖区内非诉解纷力量,包括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检察E站等入驻房山区“两中心”,建立了房山区区级非诉讼纠纷解决平台。“同时,‘两中心’也整合了立案、诉讼服务、速裁团队的力量,形成了完整的包括非诉解纷机制化解、立案、速裁快审的一站式全链条解纷模式。”房山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娄宇红说。

据了解,自5月20日房山区“两中心”启用以来至9月30日,共处理矛盾纠纷7850件,其中非诉化解1016件,立案阶段调解1926件,速裁快审4908件。

整合多元解纷力量 诉前化解矛盾纠纷

“我有微信的聊天记录,以前王某还给我打过欠条,但现在找不到了。”面对人民调解员的询问,一起承揽合同纠纷的当事人这样回答。人民调解员张鸿儒知道,这样的案子如果进入诉讼,当事人很难完成举证责任,因为关键的证据丢失了,如果不能促成双方调解,谌某的诉讼权利虽然可以得到保障,但欠付的施工款却未必能讨还。经过初次与欠款人沟通,调解员发现,欠款人王某并非不愿还款,只是承包的农村建房项目的房主还没有结清施工款,所以无法向谌某支付门窗制作费。因此,张鸿儒趁热打铁,为双方制作调解笔录,固定纠纷事实,并建议双方约定分期偿还门窗制作费,经过几番劝说,王某同意分三次偿还全部门窗制作费。这样,既保障谌某的合法权益,又缓解了王某的还款压力。

为充分发挥行政调解作用,在房山区委政法委的支持下,房山法院将房山区市场监管局调解职能引入房山区“两中心”,由人民法院提供法律指导,化解矛盾纠纷。

“通过行政调解,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同类纠纷的反复发生,行政调解解决纠纷的过程也是探索和形成新的反馈和社会治理机制的过程。在缺乏相应法律规则的纠纷领域,行政调解的这种作用更为明显。”房山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佟淑说。

房山法院还积极引入律师参与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律师调解优势,为人民群众提供解纷服务。“律师调解员既有法律专业知识,又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涉及法律规范适用的纠纷调解中,往往能切中纠纷双方心理,快速解决纠纷。”房山法院立案庭庭长肖婧说。

温爱是房山区“两中心”的一名律师调解员。2021年6月,她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钟某于2015年8月至2018年10月,分7次向康某借款300万元,约定月息为2%,每三个月支付一次,由钟某出资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某餐饮公司作为担保人提供担保。开始,钟某一直按期还款付息,但自2018年5月,钟某开始拒不还款付息。经过调解,温爱发现钟某确实因为公司经营不善,导致无法还款。但钟某认为借款用于了公司经营且公司也是担保人,应当由公司承担还款义务,而且声称自己没有任何财产可以偿还借款。经过反复沟通,温爱判断钟某抱有以公司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想法,因此,不配合调解。为了打消钟某的错误想法,温爱给钟某讲解了公司法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人格否认的法律规则。之后,钟某的态度慢慢缓解,最终双方达成了还款协议。

除了律师调解员,房山法院还将律师调解组织引入 “两中心”,最大限度提升解纷效能。

“真没想到,这么快捷、简便就能解决我们的纠纷。”一起租赁合同纠纷的当事人杨某在收到房屋租赁押金后由衷地感叹。杨某于2020年租用了李某的住房一套,租赁期限1年。2021年4月初,杨某被公司外派西安工作,与李某协商退租事宜并办理了退租手续,但押金1500元李某始终借故推脱不予退还。无奈,2021年7月,杨某来到房山区“两中心”寻求解纷帮助。律师调解员宗先凤受理了杨某纠纷,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当即通过电话与李某联系并开展调解工作,李某听了调解员关于解决纠纷的交通、时间成本以及法律分析后心悦诚服,并在30分钟后通过微信向杨某退还了押金。

法检联动也是房山法院一项创新性举措,这是在总结以往人民群众权益保护实践经验基础上建立的新机制。据了解,房山法院与房山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将检察E站引入房山区“两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支持起诉、纠纷化解、法治宣传等服务。

赵某等6人就是这一机制的受益人。2015年4月,赵某等6人受雇于刘某为北京市房山区某研究所施工提供劳务,约定日工资200元。完工后,刘某仅支付了部分劳务费并拒付余款。赵某等6人无奈只得到法院起诉,在通过农民工讨薪绿色通道立案时,房山法院立案庭副庭长李婧怡发现被告身份信息不明。为了解决这个难题,房山法院积极引导当事人到检察E站获取支持起诉服务,检察官耐心查找被告信息及下落,帮助当事人顺利立案。该案判决后,被告刘某迟迟不履行支付劳务费义务,房山法院执行局法官冯永良迅速行动、查找线索,在1个月内办结了执行案件,赵某等6人顺利拿到了劳务费。

创立一站式司法确认机制 提升非诉讼纠纷调解公信力

为破解调解协议无强制力保障实施的难题,房山法院不断强化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在程序安排、效力确认、司法监督等方面的有机衔接,创立了人民调解协议“一站式”司法确认机制。对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成功化解的案件,将当事人申请调解、签署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收集证据核实身份资料、移交法官审查、法官司法审查、办理立案手续、制作法律文书、送达法律文书等7个环节集成为一站式办理,办理期限也从原来最长33天,缩短为最长1个工作日、最短1小时,促进了调解协议全面履行,提升了非诉讼纠纷调解的公信力。

2020年12月,林某在房山区某房地产经纪公司的推介下,购买了某海滨城市小户型房屋,并向开发商支付了购房款28万余元。收到开发商的购房合同及购房款发票后,林某发现该房地产经纪公司额外收取了10万余元购房款。于是林某要求该房地产经纪公司退款,几经协商均达成一致意见。经过调解组织调解,双方达成了退还68000元的协议,但林某对调解协议的效力存有疑虑,担心最终竹篮打水一场空,而房地产经纪公司也担心付了钱最终还是解决不了纠纷。在双方申请后,房山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刘国承当场对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并送达了民事裁定书。拿到民事裁定书后,房地产经纪公司当场向林某退还了购房款68000元。

为了充分发挥“一站式”司法确认机制的作用,房山法院创造了示范判决、司法确认、纠纷导回“三步法”,并用它来化解群体性纠纷。

2015年,某投资公司在北京市房山区开发楼盘,分别与1400余名购房者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约定出卖人应当在2018年5月前取得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但开发商实际取得权属证明时间为2018年8月,共逾期90天。按照合同约定,出卖人应当按日向购房人支付已付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自2020年起,有400余名购房人向房山法院提起了诉讼,另有部分购房人拨打政府投诉热线进行投诉,购房人还自发建立了两个微信群互通消息。

针对这批纠纷,房山法院从已经起诉到法院的案件中,选取了部分典型案例进行裁判,根据开发商的过错程度、造成违约的原因及给购房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确定了由开发商承担二分之一违约金的赔偿标准。裁判生效后,房山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肖金良指导驻院人民调解员引导双方当事人按照生效裁判确定的赔偿标准进行诉前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以非诉方式妥善化解了400余件纠纷。

针对尚未起诉的部分购房人,房山法院与房山区司法局、房山区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中心成立联合化解工作组,制定联合化解方案,召开联席会议,与涉纠纷群众进行面对面沟通,引导群众优先选择诉外化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在此过程中,对于经过非诉讼纠纷化解达成的调解协议,通过“一站式”司法确认方式作出司法确认裁定200余件,为调解协议的履行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接下来,房山法院启动了群体性纠纷导回机制,引导督促开发商自行解决纠纷。对进入多元解纷诉调对接中心的相关纠纷,由法院通过群体性纠纷导回机制导回开发商处,由开发商根据示范性判决和司法确认载明的权利义务情况,自行解决此类纠纷。最终,近千件纠纷由开发商自行化解。

自2017年7月“一站式”司法确认机制创制以来,房山法院共对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制作的近5000件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带动近20000件矛盾纠纷在诉讼渠道外化解,被誉为“枫桥经验”北京升级版。自2020年4月,房山法院作出全国首例行政调解协议“一站式”司法确认以来,对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持调解的60件行政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指导调解消费纠纷600余件,带动5000余件消费纠纷在诉讼渠道外化解。

简案速裁快审 高效化解矛盾纠纷

房山法院多元解纷诉调对接中心配备了14个速裁团队,综合运用督促程序、司法确认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等,从简从快审理简单案件。

对经过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化解的案件,速裁法官也会在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组织调解,由于经过前期调解、庭审审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更加明确,在此种情况下的调解也能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在北京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姜某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请求被告支付供暖费2800余元,姜某以供暖不达标为由拒不支付,且小区供暖公司已经更换,在前期调解中,因双方矛盾激烈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开庭前,案件承办法官马晓琴向双方当事人释明了各自应当承担的举证责任以及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并向被告介绍了类似案例的判决结果,经过耐心调解,被告最终同意调解,并当庭支付了供暖费。

房山法院积极实践案件繁简分流,设置专职程序分流员,对于起诉到法院的案件,运用“北京法院分调裁一体化平台”的繁简分流系统进行“智能+人工”方式的案件繁简分流,大大提升了简案办理效率。

在原告马小某与被告宋某抚养费纠纷一案中,马某与宋某2017年2月离婚,离婚时约定由马某自行抚养二人之子马小某。离婚后宋某未负担过任何抚养费用,亦未定期看望马小某,故马某作为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要求宋某支付每月1000元抚养费及二分之一的医疗费、教育等附加费用,并请求判令宋某每月看望原告2次以上。该案2021年7月29日立案,由房山法院立案庭姜婕法官承办,经过依法审理,2021年8月4日依法作出判决,部分支持了原告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该案从立案到审结仅用了7天,有力保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通过推动房山区委出台推进多元解纷文件,与相关部门联合建立、完善诉前多元解纷联动衔接机制,创立一站式司法确认工作机制,建立由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及调解员组成的调解速裁团队,完善“分调裁审”机制,房山法院实现了纠纷解决的理念更新、机制变革。“一站式全链条解纷平台的建立,有效增强了房山法院解决纠纷能力,极大提升了房山法院服务人民群众水平,也有力地促进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的实现。”娄宇红说。(刘长林)

(责编:鲍聪颖、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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