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6月25日电 (记者鲍聪颖)6月25日,北京市金融监管局组织召开份额转让试点政策发布会,会同北京证监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作政策解读。
北京市金融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妍表示,本次政策的发布旨在通过政策创新持续推动份额转让试点不断完善机制和服务,形成行业“募投管退”良性生态体系。北京证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侯凤坤表示,份额转让试点可以拓宽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退出渠道,要在私募基金和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框架的基础上,做好试点建设,并对交易标的、交易区域和投资者适当性等提出了监管要求。
北京市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指导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在合规交易的基础上,设计完善的基金份额转让流程,真正实现“募投管退”良性循环。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相关负责人对《指导意见》的相关条款做了解读,表示将积极落实《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相关配套制度,并以座谈会、沟通会等方式面向投资机构开展政策宣传。
《指导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试点前期遇到的问题和市场关切,有针对性的出台了相关政策,率先在全国建立私募投资基金份额转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包括支持各类国资基金份额通过份额转让试点交易,采取市场化方式确定转让价格;鼓励在京注册登记的有限合伙企业通过份额转让试点办理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托管和出质登记业务;支持设立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对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给予1000万元-1500万元政策奖励;完善基金份额转让试点服务支持体系,鼓励各区为参与份额转让试点的基金管理人和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优质服务等方面。
私募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转让具有私募性、定价估值复杂性、多部门审核等特征,基金份额层面的转让退出问题,一直是私募投资行业的堵点。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总经理成九雁表示,份额转让市场良性发展的关键是实现常态化交易,但因份额转让试点具有创新性,需要对现行制度同步进行改革创新,与之配套协同。《指导意见》的发布,建立健全了份额转让试点基础设施和制度体系,推动现行国资基金份额交易、基金份额质押、信息共享等方面有效衔接,优化提升私募股权基金份额转让效率和规范性,完善了私募投资基金退出的市场化方式,为基金提供缓释和退出通道,实现基金的接续投资和持续发展。
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主要投向股权投资基金份额或股权,是基金份额二级市场的重要买方,是私募股权基金退出生态体系中至关重要的因素。行健资本的合伙人苏维洲表示,从2014年到2020年,一级股权投资市场的基金规模存量是10万亿,预计未来每年会新增1至1.5万亿,整个存量市场需要有流动性的角色去解决流动性的问题,也需要专注从事S基金的机构来补位生态。《指导意见》明确支持S基金在京落地发展,对符合一定条件的S基金给予政策奖励。鼓励现有母基金引入S策略,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及中介机构参与份额转让试点建设。
据悉,在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的推动下,清科、英国科勒资本、中关村发展集团已在京新设S基金。私募股权二级市场买方市场逐渐成型,活跃交易资金体量不断扩大,买方市场不断扩充,份额转让试点的交易量持续增加。随着市场的建立并不断完善,越来越多份额持有人选择到份额转让试点来交易转让,近期又有两单交易转让完成,两家基金有限合伙人将所持有基金份额转让给北京大兴投资集团管理的大兴发展引导基金。在发布会现场,北京股权交易中心还向交易方颁发了交易鉴证。
下一步,北京市将紧紧抓住“两区”建设重大机遇,充分发挥北京作为国家金融管理中心的优势,加强各部门联动,不断完善机制和服务,强化金融支持和服务保障,推动设立更多S基金并参与份额转让试点交易,便利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退出,促进金融与产业资本循环畅通,助力国际科创中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