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施行 餐饮单位不得诱导超量点餐

2021年05月28日08:20  来源:北京青年报
 
原标题:餐饮单位不得诱导超量点餐

  本报讯(记者 李泽伟)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昨天表决通过《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法规即刻公布施行。《规定》提出,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单位食堂可根据条件实行自选点餐计量收费,餐饮外卖平台不得诱导、欺骗消费者超量点餐,自助餐经营者可以采取事先约定的方式,对造成浪费的消费者收取相应费用。此外,不得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

  《规定》提出,餐饮服务经营者要安排服务人员作为劝导员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取餐、打包剩余餐品,对明显过量点餐、取餐的行为进行提醒、劝导等。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明示服务项目及其收费标准,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不得诱导、误导或者迫使消费者超量点餐。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收费标准应当明示。点外卖也纳入法规视野,《规定》明确要求,餐饮外卖平台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餐饮外卖平台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得采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方式诱导、欺骗消费者超量点餐。餐饮外卖平台违反本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采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方式诱导、欺骗消费者超量点餐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处理。学生餐、旅行餐和自助餐也有了新规。

  《规定》明确,学校、幼儿园食堂或者校外供餐单位应当结合学生性别、年龄、体质等情况,提供安全、卫生、符合营养需要和口味需求的餐品,减少因个体差异导致的食品浪费。旅行社及导游应当根据旅游者用餐人数、饮食习惯等,科学合理安排团队用餐,提醒适量点餐、取餐。自助餐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主动告知消费规则和防止食品浪费要求,可以采取事先约定的方式,对造成浪费的消费者收取相应费用。防止食品浪费,还要靠个人的自觉。

  《规定》也明确了家庭和个人的责任。提倡家庭养成文明、健康、科学的饮食习惯,按照日常生活实际需要采购、储存和制作食品,减少厨余垃圾。个人应当遵守反食品浪费相关行为规范,外出就餐时应当适量点餐、取餐,主动打包剩余餐品,践行“光盘行动”。

(责编:鲍聪颖、高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