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保监局:不良信息上报征信系统前应提醒告知借款人

2021年05月28日17:36  来源:人民网-北京频道
 

人民网北京5月28日电 (记者鲍聪颖)5月24日,北京银保监局印发《北京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辖内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京银保监发〔2021〕246号,以下简称《通知》),重点规范在京各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价格管理、合同管理及行为管理,督导相关机构压实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信息披露流程,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及公平交易权。

合同首页要重点提示重要内容 9月30日前完成系统改造

针对部分机构存在的对消费者风险提示不到位、贷款格式条款设置不合理等问题,《通知》明确要求各机构全面梳理、及时修订现有贷款合同格式条款,并须在合同首页以足以引起金融消费者注意的方式,提请金融消费者关注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尤其要对易引起消费者纠纷的贷款金额、贷款年利率、贷款期限、贷款违约金等内容进行集中重点提示,以切实维护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同时,《通知》强调机构不得强制捆绑、搭售保险等其他金融产品,并应依法保存及使用客户的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

针对电子制式合同,《通知》明确要求各机构参照上述要求执行,并于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系统改造。

依法规范业务流程 不良信息上报征信系统前应提醒和告知借款人

《通知》强调各机构应严格规范贷款业务流程,依法规范催收行为,不得以恐吓、威胁等手段催收贷款。针对借款人未按时足额还款而产生不良信用信息等情形,《通知》规定各机构在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前,应通过短信、电话、微信等方式提醒和告知借款人。

《通知》要求各机构高度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明确消费者投诉流程规范及处置期限,应提升响应速度,妥善处置金融消费者投诉事项。要求各机构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分管举报投诉处理工作,加强内部监督,切实压实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同时,鼓励各机构结合自身业务特点,积极开展消费者金融知识普及与教育活动,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

价格管理公开透明,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信息披露流程

《通知》要求各机构切实完善价格管理,建立清晰的服务价格制定、调整机制,科学合理制定相关服务价格。督导各机构通过公司官方网站、合作经销商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公示消费金融相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切实做到服务价格公开透明,充分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下一步,北京银保监局将以《通知》出台为契机,推动在京各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立足专业化信贷服务定位积极发展消费金融业务,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助力居民消费升级。

(责编:鲍聪颖、高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