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风险地区可进行10:1混样核酸检测

2021年02月09日08:16  来源:北京青年报
 
原标题:低风险地区可进行10:1混样核酸检测

  2月8日,国家卫健委网站发布消息,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的通知》。《通知》要求,原则上,来自低风险地区的群众可进行10:1混样检测,中风险地区可进行5:1混样检测,高风险地区及重点人群须1:1单样检测。

  《通知》提到,当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蔓延,我国局部地区聚集性疫情和零星散发病例不断出现,特别是春节期间返乡人员增多、人员流动增加,存在疫情传播风险,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需求随之大幅度提升。

  为进一步扩大核酸检测服务供给,满足检测需求,《通知》明确,鼓励核酸检测机构同时提供单样检测和混样检测服务,供群众自行选择,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核酸检测价格。

  同时,各地要在提高日常核酸检测能力的同时,通过科学布局检测资源、调动机动检测力量等方式,为群众提供及时优质高效的核酸检测服务。

  核酸检测机构要全面推行预约服务,为群众提供电话、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现场等不同采样预约方式,实现分时段、错峰采样,尽量减少群众现场等待时间。核酸检测机构要设置专门窗口或区域,为“愿检尽检”、返乡人员等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群众提供采样服务,群众无需挂号且免收门诊诊察费。

  核酸检测机构要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提供网上支付、推送检测报告等服务,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在农村地区检测服务方面,《通知》要求,各地要及时开展样本采集和核酸检测,实行“乡采样、县检测”,乡镇卫生院负责核酸检测样本采集和送检,不具备条件的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安排机构收集样本和送检,县医院、疾控中心或第三方实验室负责检测。有条件的地方可配备移动检测车,采取下乡巡回检测的方式,进一步扩大核酸检测服务供给。

  在加强核酸检测全流程的质量控制上,《通知》中明确,对从事核酸采样检测的医务人员持续开展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落实分析前、分析中、分析后三个阶段的质量管理制度。

  此外,各省级临床检验中心要持续组织开展室间质评,加大质评频次,及时反馈通报质评结果。室间质评结果不合格的,要立即暂停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经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开展。

  文/本报记者 高语阳

(责编:池梦蕊、鲍聪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