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宏阳)铁路部门自1月14日起,实施新的退票、改签收费规定。
退票费按梯次标准核收:距票面乘车站开车前8天以上的不收退票费;开车前48小时以上、不足8天的,按票面价格5%核收退票费;开车前24小时以上、不足48小时的,按票面价格10%核收退票费;开车前不足24小时的,按票面价格20%核收退票费。
距票面乘车站开车前48小时以上、不足8天的车票,改签或变更到站至开车前8天以上的列车,又在距开车前8天以上退票的,核收5%退票费。
改签后的车票乘车日期在春运期间的,退票费按开车前不足24小时标准核收(核收20%退票费)。主要变化为:退票不收退票费的天数推后了7天。原规定为开车前15天以上退票不收退票费,新规定为开车前8天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