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保守国家秘密条例(草案)》提交审议 机关单位应加强即时通信工具保密管理

2020年11月25日11:52  来源:人民网-北京频道
 

人民网北京11月25日电(池梦蕊)今天上午,《北京市保守国家秘密条例(草案)》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草案提到,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使用智能终端设备、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社交媒体和互联网存储服务等的保密管理。

《北京市保守国家秘密条例(草案)》坚持党管保密原则,党委保密委员会是党管保密的专门组织,在本级党委领导和上级保密委员会指导下,负责本地区保密工作;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主管保密工作的职能部门,依法行使保密管理职责。规定机关、单位应当具体履行的保密职责,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保密和业务工作的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的保密责任。同时,规定了市、区人民政府和公务员主管部门以及高等院校和中等学校的保密宣传教育责任。

保密制度方面,明确涉密载体、办公信息设备管理要求。规定机关、单位建设、使用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落实分级保护措施,对涉密信息系统的“三员”管理、运维服务外包管理提出明确要求。明确涉密人员的基本条件,应当履行的脱密期管理、执业禁止、未经批准不得出国(境)等法律义务,权益保障以及机关、单位管理责任。明确涉密会议主办单位的保密责任和应当采取的保密措施,对涉密视频会议的主办单位和参加单位提出管理要求。对机关、单位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作出规定。明确采购涉密工程、货物和服务中机关、单位的管理责任。明确机关、单位从事涉外事项应当遵守保密管理要求,对驻境外机构和出国(境)团组的保密管理作出规定。

随着智能手机等设备的普及,《北京市保守国家秘密条例(草案)》明确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互联网使用的保密管理责任,对使用智能终端设备、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社交媒体和互联网存储服务等提出管理要求。明确网络运营商、服务商的保密责任,以及对保密监督检查和泄密案件调查的配合义务。

(责编:池梦蕊、高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