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敲诈勒索 恶势力团伙被判刑

2020年11月13日08:56  来源:北京日报
 
原标题:“碰瓷”敲诈勒索 恶势力团伙被判刑

  本报讯(记者 张宇)2019年2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冷彬、刘国良等人在北京市通州区、朝阳区、大兴区、房山区和山东省济南市等地,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以“碰瓷”手段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作案57起,形成恶势力团伙。记者昨天从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获悉,法院经过一审、二审,对冷彬、刘国良等10人“碰瓷”恶势力团伙作出宣判,冷彬、刘国良等10名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至1年不等的刑罚。

  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被告人刘国良、林清河、初发、王世吉、冷彬、宋晓余、李小山、崔兵、朱宇、赵博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通过寻找酒驾司机,故意制造事故后,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团伙。

  房山法院查明,2019年2月13日至2019年11月29日,被告人共作案57起,敲诈勒索金额最少为1000元,最多为4.2万元。房山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冷彬、刘国良、林清河、宋晓余、李小山、朱宇、初发、崔兵、赵博、王世吉有期徒刑8年至1年不等,并处罚金16万元至1万元不等。一审宣判后,冷彬、李小山、朱宇、赵博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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