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路边捡纸箱 失主追赶时车祸身亡

2020年08月15日09:39  来源:北京青年报
 
原标题:大妈路边捡纸箱 失主追赶时车祸身亡

  江苏宜兴一位大妈捡走路上装有货物的纸箱,纸箱主人骑车追回时遇车祸身亡,死者家属将大妈告上法庭追责索赔32万余元。2018年1月,法院一审驳回死者家属的诉求,判决大妈捡纸箱和失主车祸没有因果关系,无需赔偿。2018年5月,死者家属不服一审判决结果,上诉至无锡市中院。二审改判捡拾行为与失主死亡存在因果,史大妈需赔偿32万余元。史大妈不服又上诉至江苏省高院。日前,江苏省高院维持二审判决结果。

  8月13日,死者女儿马女士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虽然最终判了她赔偿,但是这件事里真的没有赢家。”

  大妈路上捡走一个箱子

  失主追赶发生车祸身亡

  宜兴市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还原了事发当天史大妈和死者马某的行动路径。

  2017年9月13日13时03分左右,马某驾驶的农用三轮车停靠在宜兴市荆溪路与交叉路口处,农用车旁放置了一个箱子,史大妈驾驶电动车经过时,将地上的箱子捡起放置在自己的电动车踏板上,右转继续行驶。随后,马某从农用三轮车的驾驶室下车,沿史女士驶离的方向一路小跑追赶。因速度不及电动车行驶速度,马某无法追上只得停下。

  当天13时34分,马某拨打110报警称“我车子坏了停在这里的,有辆电动车路过我车子边上,把我放在车旁边的一桶材料拿走了,我想要调取监控看看,民警可以先与我联系一下。”

  在报警的同时,马某借用了朋友的摩托车继续追赶史女士。当天13时35分许,马某驾驶摩托车沿宜城街道荆邑路行驶时,与一辆停放在路边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马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马某送医院抢救无效,于2017年9月15日死亡。

  9月14日,史大妈来到宜兴市开发区派出所陈述了她事发当天拿走马某箱子的过程。她自述当天骑电动车经过诸桥路和十字路口时,看到马路中间有一只长方形的白色箱子,四周什么东西都没有,只有北面红绿灯处有一辆车停在旁边。于是,她骑车经过时,就一只手把箱子从地上捡起来放在了电动车的踏板上离开现场。她拿了箱子后,没看到有人在追,也没听到有人喊。到家后,她仔细看了箱子发现是农药,就把农药送给了小区的邻居。

  一审判决大妈无需赔偿

  二审认为需承担30%责任

  事发后,死者马某的女儿马女士一纸诉状将史大妈告上法庭。

  2018年1月,宜兴市人民法院一审驳回马女士的诉求,判决史大妈捡纸箱和失主车祸没有因果关系,无需赔偿。马某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其未能谨慎驾驶、未佩戴安全头盔,才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法院同时认为,史女士辩称其捡拾农药箱是为了消除交通安全隐患,这一理由过于牵强,与其在开发区派出所的相关陈述也不一致,法院不予采信。史女士的捡拾行为虽不为社会善良风俗和公共秩序所提倡,违反了通常的道德观念和义务,但由于该行为本身不会造成马某死亡的结果,两者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马某家属要求史女士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2018年5月,死者女儿马女士不服一审判决结果上诉至无锡市中院。

  无锡中院在认可一审已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之一在于马某死亡与史大妈捡拾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若存在因果关系,那么马某与史大妈的过错应如何认定。

  无锡中院审理后认为,马某的农用车因故障停在道路上,应按照交通法规设置规范的警示标志,马某使用货物放置故障车辆后方作为警示标志虽有不当,但该不当行为并不是史女士未经核实就认定该货物属于无主物并带走该货物的正当理由,即便史女士称其系消除道路隐患,也应当采取合理方式,例如将妨碍通行的物品移至路旁或通知道路管理部门清除障碍。史女士侵权行为为马某发生交通事故提供了必不可少的条件。

  无锡市中院认定马某的死亡与史女士的行为存在相当因果关系,史女士应对该损害结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马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即便是在追踪史女士的过程中也应当意识到安全行驶对于自身安全有着重要影响,但马某未能谨慎驾驶撞击停靠的电动车导致其死亡,主要是由于其自身过错所致,因此,马某应对其死亡后果承担主要责任。

  该院认定马某承担70%的责任,史女士承担30%的责任。判决史女士支付马某家属320905元。

  大妈再审申请被高院驳回

  死者家属称本不想打官司

  二审判决后,史女士不服上诉至江苏省高院。江苏省高院经审查认为,史女士未经核实就将该货物作为无主物带走不具有正当性。史女士辩称其系消除道路隐患,但其带走货物后再报警的处理方式亦不具有合理性。因此,史女士带走该货物的行为侵犯了马某的合法权益。

  最终,江苏省高院认为二审判决认定史女士对马某的死亡承担30%的责任,并无不当,驳回史女士的再审申请。

  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史大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自己条件不好根本无力赔偿,目前工资、房产都已被冻结一年多,根本承担不了32万多的赔偿。并坚称自己当初捡拾货物是为了清除交通隐患,准备捡回家后交到派出所去。该言论引发网友争论,有网友认为史大妈做了好事还要赔钱太冤枉,也有网友表示史大妈的说辞经不起推敲理应赔偿。

  8月13日晚间,马女士告诉北青报记者,作为家属她不能认可史大妈所谓的清除交通隐患之说。马女士表示,目前她和母亲已经拿到了2万多元的赔偿。“我们其实一点也不想打官司。打官司之前,我们也想通过派出所协商解决,毕竟她也没有想到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但是对方一口咬定自己没有任何过错,也不道歉,所以我们才打官司要求民事赔偿的。”

  “这三年我们家里尽量避免谈起我爸的事,甚至不敢说起爸爸两字,路上看到骑三轮车的就想哭。虽然最终判了她赔偿,但是这件事里真的没有赢家。”马女士说。 文/本报记者 李卓雅 统筹/池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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