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宇)日前,北京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号公布了一起案件:小伙刘某某因对工作不满打算辞职,偷偷喝光了公司经理收藏的多瓶茅台酒。最终,刘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拘役和罚款。
小伙刘某某于2019年6月到某科技公司给经理当司机,不到半年打算辞职。刘某某知道经理藏有好酒,2019年12月的一天,他偷偷潜入藏酒的房间,挑了瓶茅台酒打开喝了一些。见没人发现,他就这样连续偷喝三四天,喝完两瓶茅台酒和一瓶大瓶茅台酒。几天后,经理发现酒不见了,于是报警。
本案中,被盗的酒均已被刘某某喝完,属于灭失物。被害人无法提供被盗酒的购买发票,也无有效价格证明。经过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本案不宜直接以价格鉴定意见作为认定盗窃数额的证据,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最终以盗窃罪对刘某某提起公诉。后刘某某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