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例网络“软暴力”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宣判

2020年07月30日15:26  来源:北京晚报
 
原标题:催债不择手段 42人获刑

  本报讯(记者高健)成立专门的“催债公司”,雇300多人催收,使用群发短信、揭发隐私等“软暴力”手段滋扰欠款人……昨天,昌平法院集中公开宣判被告人赵波等42人寻衅滋事案。其中,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赵波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另一名被告人郭文焕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80万元。据悉,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实施以来,北京市审判的首例网络“软暴力”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4月以来,被告人赵波先后成立并控制元海慧诚等多家公司,为一些网贷公司催收欠款。这些“催债公司”下设催收部、质检部、招聘部等部门,其中催收部根据债务人欠款时间成立了30余个催收组,共计雇来300余名“业务员”,采用辱骂、恐吓等“软暴力”方式,滋扰欠款人及其紧急联系人、通讯录联系人,形成恶势力集团。被害人涉及全国大部分省份,侦查机关已取证的被害人就达700余人,众多被骚扰人产生恐惧心理,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影响。该恶势力集团的催收行为还造成广州市某公安分局办公电话及辖区派出所接报警电话、湖北省某医院办公电话及120急救电话等众多单位的办公电话无法正常使用。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波、郭文焕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赵波成立多家公司实施“软暴力”催收,长期使用群发短信、“呼死你”软件、P图、揭发隐私等“软暴力”手段催收,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被告人赵波、郭文焕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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