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院發布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案件審判情況 內部人員泄露信息是犯罪主要源頭

本報訊(記者 張蕾)大數據時代下,公民個人信息與保護問題越來越被社會廣泛關注。昨天,北京高院召開新聞通報會,發布北京法院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案件審判情況。從案件情況看,被侵犯的公民信息不乏行蹤軌跡、財產信息等高度敏感信息,而內部人員泄露信息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主要源頭。
北京高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孫玲玲介紹,在北京法院所有已結案件中,24.6%的案件涉及高度敏感信息,9.9%的案件涉及敏感信息。公民手機號碼、身份証件號碼在各種信息類型中佔比最大。“近年來,全國范圍內出現過因高度敏感信息泄露引發的惡性事件,侵犯此類個人信息的犯罪案件應重點予以關注,嚴防造成次生風險。”孫玲玲說。
相關案件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數量規模龐大,常涉批量信息甚至海量信息,而且犯罪手段也越發隱蔽。不法分子通過社交軟件群、網站論壇等平台買賣或交換個人信息是常見手段。近年來,“暗網空間”也逐漸成為犯罪交易的活躍場所,交易支付方式從現實貨幣演進為“比特幣”等虛擬貨幣。除了交易環境和支付方式日益隱蔽,秘密竊取的技術手段也日益成熟,如“爬虫”軟件已成為收集大量信息時的常用軟件之一。
從個人信息的來源及流向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涵蓋了金融、教育、交通、通信、物流、求職、法律等各行各業。排除買賣、交換等中間環節,39.6%的涉案信息被用於違法甚至犯罪活動,如違規提取公積金或辦理信用卡、暴力催收討債、電信網絡詐騙、盜竊存款、敲詐勒索、綁架、故意傷害等。
從被告人情況看,超過半數案件的被告人供職於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或系個體企業經營者。其中,包括中高級管理層、法定代表人在內的公司職員佔比最大,為50.3%。被告人中不乏擁有較高學歷水平,在互聯網公司、金融投資企業、房產中介等任較高職務者。
“放眼整個犯罪鏈條,內部人員泄露信息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主要源頭。”孫玲玲介紹,行業“內鬼”屢屢犯案,且團隊化作案模式愈加成熟,一些“內外勾結”型犯罪甚至可以組建起從獲取、交易直至變現、非法利用個人信息的全鏈條犯罪團伙。針對上述現象,全市法院依法從嚴從重懲處行業“內鬼”泄露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重點打擊侵害個人高敏及敏感信息、未成年人等特殊群體個人信息、批量個人信息的案件。
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典型下游犯罪。近三年來司法機關借助“斷卡”行動、打擊“養老詐騙”等專項行動,加強對關聯犯罪的縱深打擊。
數讀
◆2018年以來,本市各級法院共審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案件219件,判處犯罪分子294人。
◆在179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一審案件中,有162起是以信息條數作為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據,其中超半數案件信息數量超過5萬條,約四分之一的案件信息數量超過50萬條,少數案件查獲的信息多達數百萬、數千萬條,甚至過億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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