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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進一步規范住宅物業收費 物業不得收取生活垃圾處理費裝修押金等

2023年08月24日09:00 |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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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物業不得收取生活垃圾處理費裝修押金等

  本報訊(記者 鹿楊)昨天,市住建委發布通知,明確自8月21日起,物業不得收取生活垃圾處理費、不得重復收取生活垃圾清運費、不得收取室內裝修管理服務費等費用,進一步規范了住宅物業管理項目收費內容。

  近年來,物業服務不標准、不規范和收費存在亂象等問題一直是群眾投訴的“重災區”。為了解決上述問題,市住建委發布了《關於進一步規范住宅物業管理項目生活垃圾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相關收費的通知》。根據《通知》,自8月21日起,物業不得收取生活垃圾處理費。此外,如物業服務收費標准中包含生活垃圾清運費,物業不得重復收取生活垃圾清運費﹔如未包含,則可以按照政府定價標准收取。根據政府定價標准,生活垃圾清運費收費標准為每年每戶30元,物業應該在管理區域顯著位置公示。

  同時,物業不得向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收取或變相收取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費,不得向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收取或變相收取住宅室內裝飾裝修保証金、裝修押金等費用。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介紹,日常生活中,多數業主不了解居民生活垃圾收費的標准和內容。物業在向業主收取相關費用時,存在業主拒交,或者物業重復收取的情況,進而引發了業主、物業等相關主體間的矛盾。同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費高、裝飾裝修保証金退還難的問題也是群眾反映較多的問題。這次出台相應規范,回應了群眾對上述問題的訴求。

  《通知》要求,各區住建房管部門應當強化對物業服務人的指導監督,加大執法力度,引導督促物業服務人主動落實相關要求。對於拒不落實的,各物業服務行業黨委要予以通報。同時,物業服務人應當加強對物業管理區域內拆除、改造共有部分的巡視檢查,不得以未收費為由不履行義務。

(責編:池夢蕊、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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