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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診療監管辦法征求意見 嚴禁使用人工智能自動生成處方

2023年08月22日09:09 |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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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嚴禁使用人工智能自動生成處方

  本報訊(記者 孫樂琪)市衛健委日前牽頭組織制定了《北京市互聯網診療監管實施辦法(試行)》,並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於9月16日前向市衛健委反饋意見。根據辦法:醫療機構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要加強藥品管理,嚴禁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動生成處方,嚴禁在處方開具前向患者提供藥品。

  醫療機構應當對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的醫務人員進行實名認証,確保醫務人員具備合法資質。醫師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應當依法取得相應執業資質,具有3年以上獨立臨床工作經驗,並經其執業注冊的醫療機構同意。醫務人員如在主執業機構以外的其他互聯網醫院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應按照國家及本市相關要求進行多機構備案或執業注冊。醫師接診前需進行實名認証,確保由本人提供診療服務。其他人員、人工智能軟件等不得冒用、替代醫師本人提供診療服務。

  互聯網診療實行實名制,醫療機構應當告知患者,其有義務向醫療機構提供真實的身份証明及基本信息,不得假冒他人就診。患者就診時應當提供具有明確診斷的病歷資料,如門診病歷、住院病歷、出院小結、診斷証明等,由接診醫師留存相關資料,並判斷是否符合復診條件。

  醫療機構應當明確互聯網診療的終止條件,當患者病情出現變化、本次就診經醫師判斷為首診或存在其他不適宜互聯網診療的情況時,接診醫師應當立即終止互聯網診療活動,並引導患者到實體醫療機構就診。互聯網診療病歷記錄按照門診電子病歷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保存時間不得少於15年。診療中的圖文對話、音視頻資料等過程記錄保存時間不得少於3年。

  醫療機構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要加強藥品管理,處方應由接診醫師本人開具,經藥師審核合格后方可生效,嚴禁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動生成處方﹔處方藥應當憑醫師處方銷售、調劑和使用﹔嚴禁在處方開具前,向患者提供藥品﹔嚴禁以商業目的進行統方。

  互聯網診療的醫療服務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應當在互聯網診療平台進行公示,方便患者查詢。醫療機構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醫務人員的個人收入不得與藥品收入相挂鉤,嚴禁以謀取個人利益為目的轉介患者、指定地點購買藥品、耗材等。

  市衛健委將建立北京市互聯網診療監管平台,對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的醫療機構進行監管。醫療機構應當主動與平台對接,及時上傳、更新相關執業信息,主動接受監督。市區衛健行政部門要及時向社會公布依權限批准開展互聯網診療的醫療機構和互聯網醫院的名單、服務入口及監督電話或者其他監督方式,及時受理和處置違法違規行為。

(責編:池夢蕊、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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