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北京頻道

積極應對疫情影響 北京發布助企紓困“新12條”

2022年12月06日20:20 | 來源:人民網-北京頻道
小字號

人民網北京12月6日電 (池夢蕊)11月以來,面對新冠疫情發生以來最復雜、最嚴峻的防控形勢,北京市相關部門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高效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最大限度減少疫情對經濟社會發展影響。為切實幫助市場主體紓困解難,推動經濟回穩向上,制定出台《北京市積極應對疫情影響助企紓困的若干措施》(京政辦發〔2022〕30號,以下簡稱“新12條”)。

“新12條”在制定中主要有四方面考慮:

全面落實國家層面出台的新措施。對照國家相關部門近期出台的助企紓困政策舉措,提出北京市具體落地措施。比如稅收方面,“新12條”中全面落實了國家要求的繼續延緩繳納制造業中小微企業部分稅費、延續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加大支持科技創新稅前扣除力度等優惠政策,進一步降低企業經營成本。

銜接拓展原有助企紓困措施。北京市中小微企業紓困“18條”、穩經濟“45條”及接續政策出台后,各區各部門積極推動政策落實取得實效,有力幫扶企業發展,截至目前,北京市已累計緩繳社保約135億元,惠及3.5萬家企業。“新12條”中對社保緩繳、擴崗補助等政策做了接續實施安排,延續和放大原有政策效應。

推出創新性措施。針對市場主體相對集中的訴求,聚焦產業發展,優化政策措施供給。比如,“新12條”中提出在設備購置與更新改造貸款貼息等方面給予企業更多支持,提高金融資源配置的有效性和服務的精准性,加強企業投資項目資金保障,緩解重大項目投資的資金約束問題,實現擴大有效投資、帶動就業、促進消費的綜合效應。

注重政策落地落實。“新12條”每條措施都明確了責任部門,需明確時限的措施都明確了時限,能直接發布實施的措施就直接發布實施、不再出台配套細則,便於政策抓緊落實、加快見效。

“新12條”共四方面12項措施:

“進一步降低企業經營成本”方面,共5項措施。其中創新措施2項,第一項為延長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限,目前北京市累計緩繳住房公積金近15億元,為進一步緩解市場主體壓力,北京市將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限延長至2023年6月30日,各單位可直接通過網上業務平台申請辦理,第二項為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業賬款,提出依法對大型企業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公示,將拖欠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動公開范圍﹔落實國家政策和延續本市政策的措施3項,包括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延長社保補繳期限、緩繳部分涉企保証金。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方面,共3項措施,其中創新措施1項,為對部分領域設備購置與更新改造給予貸款貼息支持,擬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給予2.5個百分點的貼息、期限2年,資金直接下達至貸款簽約銀行,預計引導銀行發放設備購置與更新改造貸款約300億元,重點支持市場化的社會投資特別是民間投資項目,支持企業早採購、早支付、早到貨、早投用,對企業擴大再生產形成有力支撐﹔落實國家政策的措施2項,包括對小微企業貸款實施延期還本付息政策,支持開發貸款、信托貸款等存量融資合理展期。

 “穩定產業鏈供應鏈”方面,共2項延續北京市政策的措施,包括完善企業“白名單”制度、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暢政策,主要內容為將城市運行保障企業等納入“白名單”管理,並根據實際情況動態調整﹔對重點物資運輸車輛通行証做到應辦盡辦等。

 “加力穩就業保民生”方面,共2項延續北京市政策的措施,包括拓寬一次性擴崗補助政策范圍、切實做好接訴即辦服務,主要內容為拓寬每人1500元一次性擴崗補助的政策受益范圍,並延長申請期限﹔依托市區兩級復工復產防控組和“服務包”機制,充分發揮屬地、部門、企業主體作用,及時解決應急問題等。

北京市積極應對疫情影響

助企紓困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市十三次黨代會部署,高效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銜接已有助企紓困措施,最大限度減少疫情對經濟社會發展影響,幫助市場主體紓困解難,推動經濟回穩向上,特制定以下措施。

1、全面落實系列稅收優惠政策

自2022年9月1日起,對於已享受延緩繳納稅費50%的制造業中型企業和延緩繳納稅費100%的制造業小微企業,其已緩繳稅費的緩繳期限屆滿后繼續延長4個月。對購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內並列入《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高新技術企業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允許當年一次性全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並允許在稅前實行100%加計扣除。現行適用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75%的企業,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稅前加計扣除比例提高至100%。(責任單位:北京市稅務局)

2、延長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的補繳期限

階段性緩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政策到期后,參保單位可申請在2023年12月31日前採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對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予以補繳,補繳期間免收滯納金。(責任單位: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3、延長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限

受疫情影響的用人單位,可通過住房公積金單位網上業務平台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限延長至2023年6月30日,到期后按規定予以補繳。緩繳期間繳存職工正常申請和提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不受緩繳影響。(責任單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4、對部分涉企保証金實施緩繳政策

階段性緩繳工程質量保証金,本市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在建項目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應繳納的各類工程質量保証金,自應繳之日起可緩繳一個季度,建設單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質量保証金。階段性緩繳農民工工資保証金,在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符合條件的施工企業可緩繳農民工工資保証金。(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市水務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5、持續開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專項行動

加強中小企業投訴線索的核實辦理,建立欠款台賬,加快欠款清償。嚴格落實大型企業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公示制度,落實逾期未支付中小企業賬款強制披露制度,將拖欠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動公開范圍。(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政務服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各區政府)

6、對設備購置與更新改造給予貸款貼息支持

研究制定本市設備購置與更新改造貸款貼息政策,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給予2.5個百分點的貼息、期限2年,引導銀行發放設備購置與更新改造貸款300億元,重點支持市場化的社會投資特別是民間投資項目,引導資金要素投向科技創新、先進制造業與現代服務業融合發展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金融監管局、北京銀保監局)

7、對小微企業貸款實施延期還本付息政策

對於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疫情影響暫時遇困的小微企業貸款(含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主經營性貸款),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與借款人按市場化原則共同協商延期還本付息,延期貸款正常計息,免收罰息。還本付息日期原則上最長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責任單位: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北京銀保監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管局)

8、支持開發貸款、信托貸款等存量融資合理展期

對於房地產企業開發貸款、信托貸款等存量融資,在保証債權安全的前提下,鼓勵金融機構與房地產企業基於商業性原則自主協商,積極通過存量貸款展期、調整還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進項目完工交付。2023年5月10日前到期的,可允許超出原規定多展期1年, 可不調整貸款分類,報送征信系統的貸款分類與之保持一致。(責任單位: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北京銀保監局、市金融監管局)

9、完善企業“白名單“制度

嚴格落實《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進一步優化疫情防控的二十條措施,落實“即封即解“要求,保障企業重要生產經營活動。將城市運行保障企業等納入“白名單“管理,並根據實際情況動態調整。建立企業關鍵崗位核心人員“白名單“ ,予以核發全市統一電子通行証,保障其及時到崗工作。(責任單位:市復工復產防控組辦公室、各行業主管部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各區政府)

10、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暢政策

按照企業實際需要和訴求,加快辦理重點物資運輸車輛通行証,做到應辦盡辦﹔對於沒有歸口行業的企業由交通部門予以辦理。對於來自高風險區的企業急需物資可通過應急中轉站進京,切實保障供應鏈暢通。(責任單位:市交通委、各行業主管部門)

11、拓寬一次性擴崗補助政策范圍

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招用2022年畢業或離校兩年內未就業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以及招用登記失業的16-24歲青年,可享受每人1500元一次性擴崗補助,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申請有效期延長至2023年3月31日。(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12、切實做好接訴即辦服務

充分發揮首都聯防聯控各項機制作用,依托市區兩級復工復產防控組和“服務包“機制,充分發揮屬地、部門、企業主體作用,建立企業涉疫直報協調機制,加強協調調度,按照急事急辦、特事特辦、務求實效的原則,及時解決重點企業應急問題。對於各區和街道(鄉鎮)聯系的“服務包“企業,所提訴求需市級協調的,實行提級分派辦理,形成服務企業合力。(責任單位:市政務服務局、市復工復產防控組辦公室、市發展改革委、市投促中心、各行業主管部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各區政府)

(責編:池夢蕊、高星)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