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北京頻道>>社會民生

新版《種子法》施行 種業知識產權保護進入新時代 

2022年05月13日16:21 |
小字號

3月1日起,新修訂的《種子法》正式施行。新《種子法》一大亮點是大幅升級了針對種業創新的相關知識產權保護,其中包括建立實質性派生品種制度、擴大保護范圍、延長保護鏈條、加大懲罰力度、完善侵權賠償制度以及加強種質資源保護等多個方面。本次修訂宣告我國種業知識產權保護進入新時代。

新《種子法》最核心的內容是建立了實質性派生品種制度。所謂實質性派生品種,是指由原始品種實質性派生,或由該原始品種的實質性派生品種派生出來的品種,與原始品種有明顯區別,並且除派生引起的性狀差異外,在表達由原始品種基因型或者基因型組合產生的基本性狀方面與原始品種相同。

這種制度進一步強化了對於種業原始創新的保護。種業是國家戰略性、基礎性的核心產業,事關國家糧食安全。但我國當前的種業創新仍面臨著諸多難題,比如種業科技基礎理論、關鍵技術原創不足,一些優良品種還存在被國外“卡脖子”的風險。

種業原始創新的門檻高、難度大。西北農林科技大學教授吉萬全就指出,培育到審定一個品種至少需要8到12代,也就是8到12年的時間。一般五六代之后性狀才穩定,才能參加審定實驗,可以說,完全培育成功一個品種至少需要辛苦幾十年。如果有人僅對這些原始創新得來的新品種進行一些表面或局部“修飾”,就說創造出了“新”品種,這顯然是對原始創新、知識產權保護的一種侵犯。而且,在很多情況下,這些僅通過修飾得來的“新”品種性狀的改變雖無實際生產意義,但卻可能造成深遠的不良影響,比如打擊種業機構、專業人士從事原始創新的積極性,引發種業品種遺傳基礎狹窄、種子同質化等問題。

實質性派生品種制度的建立則有望從根本上改變這一現象。因為根據這一制度,無論在原始品種基礎上怎麼“換馬甲”“修飾改良”,都算是對原始品種的派生使用,原始品種的產權人都能從中獲利。有業內人士評價,這一制度的推出,既表達了國家保護原始育種創新、遏制“剽竊育種”的決心,也為植物新品種的后續改良和推廣應用建立了合理的利益分享機制。

為了更好地保護種業原始創新者的利益,新《種子法》還擴大了植物新品種權的保護范圍及保護環節,將保護范圍由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延伸到收獲材料,保護環節也由生產、繁殖、銷售擴展到生產、繁殖和為繁殖而進行處理、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出口、儲存等,使得被侵權者更容易取証、維權。同時也加大了對假冒、偽劣種子的處罰力度,為有志於真正開展種業創新的機構或企業提供了堅強的法律保障。

新《種子法》出台的另一層意義是推廣了農業知識產權的理念,尤其是涉及國家糧食安全及老百姓飯碗的種業知識產權保護。實際上,農業領域的科技創新,尤其是種子培育方面的創新,意義十分重大。

近幾十年來,圍繞種子方面的科技創新發展迅速。目前,世界種業已進入到“常規育種+現代生物技術育種+信息化育種”的育種4.0時代,大幅提高了育種效率,使育種工作實現了由“經驗”向“科學”的轉變。特別是生物育種技術,它是農業科技現代化的重要標志,也是國際科技競爭的一個焦點。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發展研究中心發布的《生物育種產業專利導航研究成果》顯示,目前我國生物育種專利申請量排名全球第一,其中分子標記育種專利申請量排名已超過美國,成為申請量最多的國家。

這種創新地位的保持,以及這種發展勢頭的延續,都離不開強有力的知識產權保護。除了新《種子法》,我國頒布的《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也提出,圍繞生物育種前沿技術和重點領域,加快培育一批具有知識產權的優良植物新品種,提高授權品種質量。2021年的中央一號文件亦明確提出,加強育種領域知識產權保護。

科技創新需要動力,創新成果知識產權的有效保護即是其動力源之一。在我國種業要打翻身仗、農業要大發展之際,相關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同樣要跟得上,有實效。(羅中雲)

(責編:鮑聰穎、高星)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