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鼓励既有建筑采用装配式装修
本报讯(记者 鹿杨)《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发布。其中提出,到2025年,北京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将达到55%,基本建成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建筑产业体系。
《意见》提出了两类实施范围,一是新立项政府投资的地上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其中单体地上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应采用钢结构建筑。新建地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和安置房,下同)应采用装配式建筑。
第二类为通过招拍挂文件等方式设定相关要求,商品房开发项目、新建地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工业用地上的新建厂房和仓库应采用装配式建筑。
关于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标准,《意见》提出,新建地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和商品房开发项目,各单体建筑装配率应不低于60%。新立项政府投资的地上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新建地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工业用地上的新建厂房和仓库等,各单体建筑装配率应不低于50%。
为了实现55%的工作目标,《意见》提出了本市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重点工作。其中,科技创新支撑是重要一环。本市将支持开展装配式建筑科技攻关,建立装配式建筑重大科技成果库。与此同时,进一步完善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体系、评价体系和计价依据,研究制定装配式建筑标准化图集,定期发布装配式建筑适用技术推广目录和指南。积极推进钢结构住宅示范应用,开展钢结构农宅试点工作与推广应用。
发展装配式建筑对普通市民购房也将产生一定影响。《意见》表示,本市将推进新建装配式建筑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并纳入住房销售合同。同时逐步提高保障性住房、商品住房和公共建筑的装配式装修比例,鼓励既有建筑采用装配式装修。
另外,本市将研究制定菜单式全装修方案,明确装修标准和价格区间,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装修模式,加快智能产品和智能家居应用,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提高整体卫浴、集成厨房、同层排水、整体门窗、轻质墙板系统等集成化部品部件的产品配套能力,逐步形成标准化、系列化、成套化的部品部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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