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卡欺诈称“冬奥冠军指导” 某滑雪中心被判支付惩罚性赔偿
本报讯(记者 林靖 通讯员鞠伟)某滑雪中心宣称“专业教练陪练、冬奥冠军指导”,多位消费者预付费办年卡充值后,不料冬奥冠军从未到场指导,陪练员也并不专业。有消费者起诉该滑雪中心要求惩罚性赔偿,最终获得赔偿。北京一中院法官结合近期审理的案件,提示市民预付款消费遭遇欺诈时应如何维权。
北京2022年冬奥会成功举办,广大市民对于滑雪运动热情高涨。小刘原本是滑雪运动爱好者,想进一步提升自己的滑雪技能,听说一家滑雪中心有专业教练陪滑,并会有冬奥冠军到场指导,心动之下,他与该滑雪中心签订了协议,约定由专业教练陪练,冬奥冠军季度内到场指导不少于六次。之后,小刘支付了预付款。在中心滑了近半年,小刘感觉陪练员并不专业,所谓的冬奥冠军也从未到场指导。后来,小刘得知该滑雪中心是业余机构,并没有专业教练陪练,也没有冬奥冠军指导,已遭到多人投诉。小刘遂将滑雪中心诉至法院,要求惩罚性赔偿。
虽然该滑雪中心向法院主张其有专业教练陪练及冬奥冠军指导,但未提供相应证据。滑雪中心的这两项问题已受到消费者多次投诉,却未有一次给予消费者满意答复。法院认为,滑雪中心存在虚假宣传、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欺诈行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故最终法院判定滑雪中心在一般赔偿金外,还须承担惩罚性赔偿金。
法官提醒市民,预付款消费能享受一定的优惠,但也存在潜在风险。商家应按照与消费者的协议约定提供相应的商品或者服务,如果商家存在欺诈行为将面临惩罚性赔偿,而不仅是退还预付款。如果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人身损害、精神损害等赔偿责任并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2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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